头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公报 > 2021年 > 2021年第1期 > 县政府办文件
分享到: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1-28 10:25
  • 来源:
  • 作者:
  • 字体【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0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下简称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主要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县级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三)任务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在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培训基础上,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技术培训。配合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中自然灾害承灾体(公共服务系统)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与评估、自然灾害次生非煤矿山事故危险源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编制和技术培训。牵头负责承灾体评估、历史灾害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评估、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排查和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地质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全县地质灾害普查成果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地理国情普查、全国国土调查和地质灾害调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3.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形成承灾体(水利设施、市政供水设施)调查成果,负责水旱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试点县水旱灾害普查和承灾体(水利设施、市政供水设施)调查成果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国水利普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和全国山洪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4.县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森林火灾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试点县森林火灾普查成果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森林资源调查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5.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致灾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与区划。协助指导历史灾害与减灾资源(能力)调查。负责提供致灾因子信息,指导开展普查成果的质量核查,负责气象灾害各专项调查与评估成果的纵向汇集和验收,并按要求统一汇交普查试点县气象灾害普查成果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成果数据的共享应用。

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民族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等部门按普查方案分别负责形成行业领域承灾体调查成果、协助形成全县普查承灾体查成果等相关工作。县财政局参与本县实施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研究制定县级财政补助政策。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相关数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全县各乡镇、园区。

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前期试点工作;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普查阶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灾害风险隐患评估,汇总普查成果并上报市有关部门。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华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级各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严密组织实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普查实施方案和任务实施细则,做好普查宣传、技术指导、业务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等工作,配强普查人员队伍,落实专家技术团队,负责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集,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担负起本乡镇、本行业领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县财政保障为主,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并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办公地点、交通工具等工作条件,充分考虑物价、普查难度、普查队伍人员酬劳和补贴(不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普查设施设备购置等因素,对经费支出作出统一安排。

(四)严格依法普查。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据实提供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逐级审核,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龙飞凤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艾克海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唐  震   县人大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

黎  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文  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永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聂新华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曾  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

蒋思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晓艳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魏远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朱龙江   县林业局局长

翟明雷   县气象局局长

赵少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罗申明   县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赵建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

唐江红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于双华   县发改局副局长

                伍守亿   县教育局教育工会主席

钟立海   县科工局副局长

张立军   县民政局副局长

龙能奇   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副局长

宋佑清   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昌武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邝茂平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杨建华  县民族文旅广体局副局长

邓吉凤   县卫健局副局长

         王树生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盘路江   县林业局副局长

王  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唐世华   县城管局副局长

黎峰艳   县统计局副局长

卿  海   县人武部参谋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赵少华兼任,王树生、罗申明、赵建平、盘路江、王琳丽任办公室副主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