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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12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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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相关工作。

二、考核对象

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办理时限

1.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自交办之日起,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调整,超时提出申请调整的每件扣5分。

2.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自交办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分管领导、承办股室、具体承办人报送至建议提案办理联合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未按时报送的扣3分,未报送的扣5分。

3.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自交办之日起,15日内具体承办人要及时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填写联系表,并将见面沟通照片、沟通联系表交联合办公室。承办件数多于5件(含5件)的,未报送的每件扣5分,迟报的每件扣2分。承办件数低于5件的,未报送的扣10分,迟报的每件扣5分。

4.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50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预审稿交联合办公室,承办件数多于5件(含5件)的,未报送的每件扣5分,迟报的每件扣2分。承办件数低于5件的,未报送的扣10分,迟报的每件扣5分。

5.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60日内将初步答复意见与代表见面沟通、填写联系表,并将见面沟通照片、沟通联系表交联合办公室。承办件数多于5件(含5件)的,未报送的每件扣5分,迟报的每件扣2分。承办件数低于5件的,未报送的扣10分,迟报的每件扣5分。

6.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70日内将正式答复件答复给代表、委员,经联合办公室电话回访代表、委员反馈未在时限内收到答复件,承办件数多于5件(含5件)的,每件扣5分,迟报的每件扣2分。承办件数低于5件的,未报送的扣10分,迟报的每件扣5分。

7.各承办单位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后,要督促代表、委员于10日内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征求意见表》及时反馈至县建议提案办理联合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未按时反馈《征求意见表》的,承办件数多于5件(含5件)的,每件扣5分,迟报的每件扣2分。承办件数低于5件的,每件扣10分,迟报的每件扣5分。

(二)办理质量

1.答复件送联合办公室审核时行文不规范,议案、建议和提案者称谓不准确,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未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成文日期,承办件数多于5件(含5件)的,每件扣5分。承办件数低于5件的,每件扣10分。经审核反馈后,正式复文仍然存在上述问题的加倍扣分。

2.未使用本单位公用信笺打印,标题和议案、建议、提案号及办理情况分类(按A、B、C三类标明)不准确,承办件数多于5件(含5件)的,每件扣5分。承办件数低于5件的,每件扣10分。

3.答复函内容出现“此事不属我局办理”、“此事应由某局办理”、“建议县政府研究”等字样,承办件数多于5件(含5件)的,每件扣10分。承办件数低于5件的,每件扣20分。

4.未按规定答复建议、提案中所有的代表和委员,未抄送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承办件数多于5件(含5件)的,每件扣5分。承办件数低于5件的,每件扣10分。

(三)办理方式

积极主动抓办理。其中,未经县建议提案办理联合办公室同意,擅自将建议提案转给其他单位办理的,每件扣5分;对本应属于本部门承办或部分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建议提案,坚持要求退件或工作不落实的,每件扣20分;对当年答复列入解决或基本解决范围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实际工作结果与答复内容不一致,每件扣5分;对由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只对自己负责的问题进行答复,而没有对协办单位意见进行汇总的,每件扣2分;协办单位自交办之日起,40日内将协办意见反馈给主办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限反馈的,每件扣5分。

(四)办理结果

1.代表、委员第一次意见反馈为基本满意的每件扣10分,不满意的每件扣20分(以代表、委员反馈到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政府督查室的意见为准),第二次反馈意见仍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加倍扣分。未反馈意见的、征求意见表填“满意”但电话回访时表示“不满意”视同“不满意”,扣分不封顶。

2.对第二次反馈意见仍为“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并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带队走访代表、委员,重新进行办理。重新办理的时限为两个月。对重新办理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启动特定问题调查程序或对承办单位开展专题询问等刚性监督手段,直至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为止,承办件数多于5件(含5件)的,每件扣20分。承办件数低于5件的,每件扣30分。

(五)其它方面

1.县建议提案办理联合办公室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2.高质量办理上级(省、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严格按照领导批示精神办理,并积极主动与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办理件数计入县级办理任务总数,办理质量、办理方式、办理结果参照《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如因超时办理或办理质量不达标影响市对县考核的,对具体承办单位加倍扣分。

四、考核评价运用 

(一)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绩效目标考核使用,按规定系数计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得分。 

(二)没有承办任务的单位按所有承办单位得分的平均分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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