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林生发〔2021〕56号)和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湘林生防应急办〔2021〕9号)等文件精神,为抓好我县“十四.五”期间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防止松材线虫病疫情传入我县,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
江华瑶族自治县位于湖南省南端,南岭山脉萌诸岭的北坡,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1°25′25“~112°12′35”,北纬24°38′35”~25°19′43”之间,处于广东、广西、湖南三省(区)交界之地,东邻广东连州,北抵道县、宁远、蓝山,南连广西的贺州,西接江永和广西的富川、钟山。
(二)交通情况
公路:县内有重要交通运输要道3条,分别是S61道贺高速公路(经过沱江镇至江永、回龙圩、广西富川)、G207国道(经过沱江镇、大路铺镇、白芒营镇、大石桥乡、涛圩镇、河路口镇至广西钟山)和S326省道(经过白芒营镇、小圩乡、水口镇、码市镇至广东连州)。
铁路:洛湛铁路(经过沱江镇、大路铺镇、白芒营镇至广西富川)。
(三)松材线虫病防控当前形势
全县共有马尾松林地面积44.08万亩,重点分布在沱江镇、界牌乡、桥市乡、大路铺镇、白芒营镇、大石桥乡等农区乡镇。截止2021年9月,我县周边广东清远连州市、连山县,广西贺州市平桂区、八步区、钟山县,永州江永县、宁远县先后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已对我县形成包围态势,使得我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形势空前严峻。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11月17日国务院第五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6号公布);
4.《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实施,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4号公布);
6.《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2008年11月28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2014年5月26日);
2.《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林造发〔2005〕100号,2005年7月15日);
3.《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5月23日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2015年11月2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8号修改);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8〕64号,2018年7月3日);
5.《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通知》(林生发〔2018〕110号,2018年11月12日);
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2018年11月26日);
7.《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9〕55号,2019年6月3日);
8.《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2021年4月2日)
9.《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法(2015〕102号,2015年12月3日);
10.《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湘政办法〔2013〕9号,2013年1月25日);
11.《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湘林防〔2019〕7号,2019年4月25日)。
(三)技术规范
1.《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
2.《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兴湘林防〔2019〕7号);
3.《松材线虫病普查监测技术规程XGB/T23478-2009);
4.《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23476-2009)。
三、总体目标
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分区分级管理、科学精准施策,扎实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防控主要目标为:一是辖区内力争不发生松材线虫病,一旦发现疫情,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全力组织扑灭;二是加强监测普查,监测覆盖率要达到100%,枯死松木清除率达到100%;三是严格调运检疫,对所有入境的松类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复检率达到100%,不发生染疫森林植物跨省调运事件。
四、分区情况
(一)重点预防区
一是S61道贺高速公路、G207国道、S326省道、洛湛铁路两旁;二是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大龙山省级森林公园、庙子源县级自然保护区等三个自然保护地;三是县城、集镇和松木加工生产企业;四是大型工程建设区如风电场周边;五是农村电网(通讯网)沿线;六是与疫区县交界的乡镇。主要涉及乡镇:码市镇、湘江乡、大圩镇、沱江镇、大路铺镇、白芒营镇、大石桥乡、涛圩镇、河路口镇等乡镇。
(二)一般预防区
重点预防区以外的区域。主要涉及乡镇:除码市镇外的林区乡镇。
五、分区策略
(一)总体策略
实施“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策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消灭。未经许可,严禁往重点预防区内的乡镇调入松木及其制品。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组工作人员、生态护林员、群众等各方面人员力量,共同参与松材线虫病监测调查工作,发现可疑松木及其制品调运、同一地点零星发生枯死松树、林区遗留松木制品(如光缆盘、电缆盘、包装箱等)、松木加工厂内有可疑来源加工松木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林业局,第一时间进行确认和处置。
(二)重点预防区
由县林业局组建松材线虫病专业监测普查队伍,负责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涉及乡镇安排人员积极配合监测普查工作开展。非普查时期,由各乡镇组建监测普查队伍负责辖区内松材线虫病日常监测工作。
(三)一般预防区
由各乡镇组建调查、普查队伍,负责辖区内松材线虫病春秋两季普查工作和日常监测工作。
六、行动措施
(一)监测普查
1.普查
每年9-10月对全县松林进行全面普查,按森林资源小班分布图,利用无人机、人工踏查等方式查清枯死松木发生分布范围和枯死松木数量,绘制枯死松木分布图。
2.日常监测
每月对全县松林展开日常巡查,以线路踏查为主,科学设置踏查路线,调查全县枯死松木及感病情况。重点监测电网和通信线路的架设沿线,通信基站、公路、铁路、风电等建设工程施工区域附近,木材集散地周边,景区,以及疫区毗邻地区的松树。踏查中通过近距离目测或望远镜观测等方法,沿踏查路线调查有无出现针叶褪色、黄化、枯萎以及呈红褐色等松针变色症状,以及枯死的松树。核实枯死松树发生分布范围、发生面积和枯死松树数量,对疑似松树进行取样检测。对枯死松树周围2公里采用无人机进行二次调查,彻底摸清周边情况。各乡镇于每月30日前向县林业局提交《松材线虫病监测普查统计表》。
(二)取样和鉴定
凡是表现出松材线虫病典型症状的均要进行取样鉴定。取样:可疑松树在10株以内的全部抽取,10株以上抽10株,再抽取剩余松树的1-5%,直到全部取完或检出松材线虫为止。取样部位: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取样方法: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砍刀或斧头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分离鉴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GB/T23476-2009)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离鉴定。本县不能确认的检测样本及时报送上一级检测机构进行确认。
(三)产地和调运检疫检查
1.加强检疫检查。一是严禁从松材线虫病发生区调入松苗、松木及其制品。二是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必须持有调出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三是如发现来自疫区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一律依法扣留封存,及时采取隔离、销毁措施。四是森检单位要加强对木材加工厂,特别是木制包装箱、木托盘加工厂和木材集散地监管,及时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按照要求进行全面复检。五是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好产地检疫工作,发现可疑松木要立即取样送检。
2.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点。根据当前防控形势需要,我县在原有码市三江尾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河路口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的基础上,增设码市白石临时检疫检查点、大圩鲤鱼塘临时检疫检查点。临时检疫检查点人员由原竹木运输检查站和当地乡镇兼职检疫员组成。各临时检疫检查点必须严格按照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调运检疫工作。
3.检疫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检疫技术规程的相关标准认真开展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检疫检查时要注意检查松材(含原木、锯材、切片)及其制品的截面是否有松脂痕迹、比重是否明显减轻、木质部是否有蓝变特征和有天牛危害的蛀道、蛹室。检查枝条、伐桩及其制品是否有蛀道、蛹室痕迹。对可疑样品要带回室内作进一步鉴定。
(四)松褐天牛防治
松褐天牛是松材线虫病传播的主要媒介,各单位在开展监测普查工作时,要重点调查好辖区内松褐天牛的分布情况,并在松褐天牛主要分布区域设置固定监测点。县林业局每年做一次松褐天牛防治规划,通过释放肿腿蜂、花绒寄甲等生物天敌等无公害方式,开展好松褐天牛防治,降低松材线虫病的自然传播风险,达到预防目的。发现松褐天牛有大面积发生成灾趋势时,根据发生面积和发生程度采取飞机防治或人工防治等手段进行防治,避免大面积暴发成灾。
(五)检疫执法
各乡镇要根据周边疫区分布情况,在重要交通路口加布临时检疫点,依法全面核查植物检疫证书,严禁无证运输松科植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封存、没收、销毁,不得以罚代法予以放行。重要交通路段要明确区段责任人,组织开展检疫巡查,未经县林业局许可,严禁将松科植物及其产品调入重点预防区。对辖区内涉木企业进行备案,实施报检和检疫登记制度,县林业局组织检疫执法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松木及其制品加工、利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防止企业、单位和个人从疫区调入松科植物及其产品,严厉打击无证调运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因无证运输松科植物及其制品,造成疫情传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疫情一旦发生,要采取先封后伐的方式进行疫木清理,严禁染疫松木调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加工、使用疫木的行为。
(六)枯死木清理
各乡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对辖区内的松树小班及非松林小班内散生枯(濒)死松树组织一次集中清理,按照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规定,进行除治性择伐,全面彻底清除枯(濒)死松树,并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其他时间段发现的零星枯死松树,实行常年清理,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理,促进林分自然恢复。县林业局要组建枯死松树清理质量监管小组,负责枯死松树清理工作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以林长制管理体系为依托,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防治领导机构,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把防控责任落实到乡、村、组,落实到山头地块,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领导责任到位,目标任务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检查奖惩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防控新格局
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县森林公安局、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族文旅广体局、国网江华供电分公司、县邮政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单位要主动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疫木的检疫封锁工作,对林业植物检疫机构开展的松木及其制品检疫执法工作予以协助;电力、电信、科工、文旅广体等部门和单位要严禁本系统内和各相关企业、单位使用未经检疫和除害处理的松木光、电缆盘及松木包装材料,监督使用松木包装材料的企业依法办理植物检疫和复检手续,对松木及其制品实施台账管理。在山区、林间架设电缆、光缆及建设通信网络、广电网络、风力发电等工程要事前向林业部门通报,在工程招投标时应将松木包装材料检疫要求列入合同条款,施工后要将松木及其制品集中收集烧毁;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松木经营、加工单位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经营、加工活动,取缔无证和超范围经营、加工松木的企业。
(三)广泛宣传,提高防范意识
松材线虫病防控是一项群众性较强的工作,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各级领导和群众广泛宣传松材线虫病危害的严重性,提高对松材线虫病预防工作的紧迫感。通过层层开展技术培训,普及松材线虫病的识别方法和防治措施,使干部群众都能熟悉和掌握松材线虫病监测、调查、检疫、及除治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预防效果。
(四)开展技术推广,提高科技含量
结合我县预防工作实际,加快应用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的科研成果,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继续探索一些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高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科技含量。
(五)落实资金,确保预防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投入体系。一要将松材线虫病防控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落实防控经费,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二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与松材线虫病防控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检疫、防治能力。三要在实施林业重点工程中,提取一定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和除治经费。
(六)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层层抓好落实,对因松材线虫病防控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快速扩散,造成严重后果的疫情乡镇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林生发〔2019〕55号)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