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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9-13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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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1〕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扎实办好民生实事,切实解决群众“上下楼难”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区主导、业主自主”为原则,倡导小区整体推进安装改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目标任务

2021年至2023年,全县通过推进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基本覆盖适合加装电梯的单元,2021年完成加装30台目标任务,在年度内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部门联合备案手续,方可认定为当年度完成的目标任务数。实行5万元/台的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具体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明确的意见办理。已列入旧城改造的项目,可以参照宁远县做法,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资金中切割部分用于电梯加装。

三、职责分工

成立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

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沱江镇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领导并考核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县人民政府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责任主体:领导本行政区内加装电梯工作,组织落实加装电梯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政务中心设立一站式审批窗口,由县住建局牵头,与县自然资源局和消防部门联合审查,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备案等工作。通过联合审查并经备案的加梯项目由县住建局告知县市场监管部门。发改部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加装电梯运行、维护、服务、指导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加强对加装电梯安装、维保、使用管理的监督。

社区负责指导所辖片区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加装电梯工作的排查摸底;负责备案、公示公告、政策解释与宣传;负责协调和调解因加装电梯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水、电、燃气、通讯等单位应积极支持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的电力扩容、管线迁移等工作,按原标准、规模还建,优先安排施工,缩短施工周期,只收取基本人工和基础材料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实施单位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度考核机制。各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合理分解工作任务指标,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工作一起推进。县绩效办、县住建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应就加装电梯工作不定期调度水、电、燃气、通讯等单位,确保任务落实。

(二)优化申报审批程序。县住建局应牵头制定和发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资料格式文本,统一规范全县加装电梯工作申请和办理业务流程。探索建立加装电梯工作网络审批平台,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结。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理。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面向社会定期发布加装电梯设计单位、土建施工单位、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电梯设备安装和维保单位名录,为群众加装电梯提供更多选择和参考。

(三)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鼓励相关业主将加装电梯的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合格等资料同时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电梯使用管理委托合同,由物业服务企业有偿提供电梯使用管理服务。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鼓励由社区有偿代管或授权社区委托第三方有偿提供电梯使用管理服务。

(四)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加装电梯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社区应进行协调和调解,经协调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社区应支持符合法定表决要求的申请人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施工过程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便利条件,配合社区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任何人员不得阻挠、破坏施工,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应积极运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通过“红黑榜”“曝光台”等方式,强化对加装电梯相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曝光、严肃查处未办理加装电梯备案手续施工、不按照标准规范设计、不按照图纸施工、不文明施工、不按照安全规范施工,材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和督查,县质安监督机构负责土建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社区应当积极配合,确保加装电梯的工程质量安全。

(五)开展示范创优活动。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全县组织开展年度“加装电梯工作示范社区”“加装电梯工作先进个人”评比活动,结合“红色物业”的创建,发掘和表彰全县加装电梯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具体由县住建局负责汇总。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中获国家级和省部级、市级表彰的,县里不再表彰;对获中央或省级媒体宣传推介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可在创先争优评比中给予加分。

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每个年度内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补助资金,保障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必须的基本工作经费。具体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会议纪要明确的意见办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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