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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1-10 14:36
  •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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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江华瑶族自治县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2021年“12.30”沱江镇冯乘路韩记补水箱修理厂机动车维修燃烧事故教训,进一步维护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市场秩序,规范修理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解决当前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健康稳定、和谐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何永亮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先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赵 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王  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龙能奇  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副局长

        邝茂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唐  剑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唐世华  县城管局副局长

        欧阳红辉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莫开冬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佑清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规划国土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廖继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建宇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邓松明  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赵廷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集中开展全县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治理和防范各类违章行为。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及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防控事故措施,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有效防范机动维修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含装潢、美容)经营业务的企业和业主。

四、整治内容

采取企业自查、行业监管部门检查的方式,加大对维修企业和业主的经营资格审查备案力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点整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主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等)、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安全设施是否达标、经营是否规范、“三废”处理是否到位、消防、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五、明确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综合协调,摸清全县汽车修理行业的数量,建立企业监管台账,做好宣传发动、资料收集、并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工作,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机动车维修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进行拉网式清理和检查;对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予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废矿物油类、喷涂废物类、与其他危险废物类“三废”等环保措施进行整治。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摸清全县所有农机维修网点,建立监管台账,开展农机修理行业专项治理行动。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的专项整治行动。

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维修从业人员相关资质清理和培训。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督促落实《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外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业主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国土规划联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业主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摸清本辖区内机动车修理企业基本情况,建立企业监管台账,加大对汽车修理企业的监管力度。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15日)。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对全县内新增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业户进行全面摸底,并将摸底情况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周海平,电话:13707468441,邮箱:j.jhjtbgs@163.com),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和业户开展自查整改。

(二)执法整治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30日)。各执法单位开展执法以及联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执法。联合执法分两个组:第一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廖继海担任,组员分别由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负责沱江镇、涔天河镇、界牌乡、大路铺镇、桥市乡,执法车辆安排县交通运输局一辆、县城管局一辆,联络员周海平。第二组组长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坚担任,组员分别由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负责白芒营镇、大石桥乡、涛圩镇、河路口镇、小圩镇、大圩镇、水口镇、未竹口乡、湘江乡、码市镇、大锡乡,执法车辆安排县交通运输局一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辆,联络员雷云清。

(三)长效巩固阶段(2022年2月1日至12月底)。各部门建章立制,形成台账,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引导企业、市民理解和支持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紧盯整治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执法督查。坚持依法行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相关执法机构处置。各乡镇及执法主体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后督查工作,确保执法、整治到位。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行动各阶段要求和时限抓好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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