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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1-04 11:51
  •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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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区物业管理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江政办函〔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保障物业管理活动规范开展,有效预防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区、和谐物管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民族文旅广体局、 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有小区物业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组成,县住建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人民政府分管物业管理的副县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内设业务机构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县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分析研究物业管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及重大矛盾纠纷;组织开展物业管理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牵头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指导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在履行职责及换届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争议、物业服务企业变更交接过程中的重大纠纷等;监督各成员单位的物业管理相关职能履行情况;定期通报物业管理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结果,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住建局:研究拟定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物业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组织行业培训;指导物业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社区对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监管;牵头协调同级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对物业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依法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和协调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调处;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完成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的其他物业监管工作任务。

(二)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宣传,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接到火灾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扑救。

(三)县发改局: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规定,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与物价指数上涨及劳动力成本提高相关、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机制;协调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四)县公安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和秩序维护工作;查处物业服务项目交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加强对物业保安的监管。

(五)县科工局:指导、协调通信运营商有序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和光纤入户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区电、通讯等供应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标准,并参与验收和运营监督管理;明确物业不得收取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场等不合理费用;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政府有关通信基站转供电价格不得高出国家规定; 负责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供电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六)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经费,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七)县市场监管局:对物业管理区域“住改商”作为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依法核准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在物业管区内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组织开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履行维保责任,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履行技术把关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制定物业服务标准化体系文件;监督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收费行为,查处物业服务活动中的违规收费行为。

(八)县民政局: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监督社区履行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选举和日常工作的具体指导职责;进一步完善现代社区治理体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重点内容,着力构建关系明确、运行规范、服务高效的社区自治新格局。

(九)县人社局:指导做好物业管理行业劳动关系工作,督促物业管理企业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落实好最低工资标准、工时及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切实维护好物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十)县城管局:积极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乱设摊点、乱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门店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负责落实小区生活垃圾清运和小区垃圾分类管理,制定分类处理标准,加大回收再利用力度;规范小区宠物饲养管理,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建设和改造的相关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毁绿、占绿及违规造绿等方面的投诉;负责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区域水、气等供应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标准,并参与验收和运营监督管理。

(十一)县自然资源局:研究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制定智慧物业建设标准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按智慧物业建设标准配置各类硬件配套设施;负责按照相关要求规划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停车设施;牵头解决老旧小区停车难、新建停车位规划问题,协调解决涉及规划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规划的行为。

(十二)县教育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利用住宅擅自从事办学、办培训班等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幼儿园的管理。

(十三)县民族文旅广体局:负责组织协调基层体育部门指导小区开展全民健身工作,为小区全民健身设施、器材建设提供支持。督导县网络有限公司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区域有线电视供应相关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标准,并参与验收交付使用和管理维护。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及周边企业的排污行为和噪音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县信访局:负责物业管理信访问题的登记、接待、转送、督办相关工作。

(十六)县司法局:负责加强与物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社区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健全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制度;指导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辖区内物业纠纷。

(十七)县卫健局: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水卫生监测工作。履行饮用水卫生监督职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维护好二次供水设备,做好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十八)县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的具体量化标准;负责由政府承担绿化管护经费的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管理工作。

(十九)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物业小区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

(二十)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社区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对业主大会筹备、召开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四、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一般以会议方式议定事项。会议形式包括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审议全局性工作,专题会议主要审议专项工作。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议事范围: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物业管理的具体措施;研究物业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听取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物业管理情况报告;审议物业管理重要文件。

(三)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议事范围:研究解决制约物业管理工作的专项问题。

(四)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抄报本级人民政府。

(五)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应按要求参会。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应授权本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代为参会,发表意见。应参会但未参会的,视同对会议议定事项无异议。

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做好本部门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定实施本部门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牵头单位应及时通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指示,成员单位要及时通报涉及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三)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加强司法衔接,建立物业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暴力等行为。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物业管理的案件。

(四)建立联合考核评价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物业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要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联合检查、联合督查力度。

(五)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其他部门提议,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具体问题开展联合调研,研究提出有效解决深层次问题的政策建议,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4日

附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小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左华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集人:潘先华    县政府办副主任

        韦代喜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湘林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朱国卿    县发改局副局长

        袁英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钟立海    县科工局副局长

        邓吉龙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坚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桂銮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仁贵    县人社局副局长

        唐世华    县城管局副局长

        杨  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钟江雄    县教育局总督学

        彭祖谦    县民族文旅广体局副局长

        王中涛    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副局长

        李华猛    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  斌    县司法局副局长

        邓吉凤    县卫健局副局长

        陈志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三级指挥员

        伍忠友    县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勇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唐志鹏    沱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舜道    码市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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