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202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202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202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农业保险条例》《关于加快湖南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扎实落实保障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深入推进我县农业保险工作,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预算控制数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1〕4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运用保险机制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切实增加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为我县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推动我县农业保险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2021年我县农业保险险种及保费补贴比例等主要内容如下:
(一)水稻保险
投保数量:266666亩。
保险金额:每季每亩苗期为280元,分蘖拔节期为320元,成熟期为360元。
保险费率:5%,即每季每亩收取保费18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投保农户自缴25%(4.5元/亩)。
保险公司:人保财险。
(二)玉米保险
投保数量:118518亩
保险金额:300元/亩,其中移栽成活—分蘖期120元/亩;拔节期—抽穗期210元/亩;扬花灌浆期—成熟期300元/亩。
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险费18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投保农户自缴25%(4.5元/亩)。
保险公司:太平洋财险。
(三)油菜保险
投保数量:52000亩。
保险金额:每亩苗期为90元,蕾薹期为110元,成熟期为150元。
保险费率:6%,即每亩收取保费9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10%,投保农户自缴25%(2.25元/亩)。
保险公司:人保财险。
(四)柑橘保险
投保数量:61500亩。
保险金额:每亩2000元。
保险费率:1.2%,即每亩收取保费24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投保农户自缴30%(7.2元/亩)。
保险公司:中华联合。
(五)能繁母猪保险
投保数量:31851头。
保险金额:每头1500元。
保险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费9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投保养殖户(场)自缴20%(18元/头)。
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承保16225头,国寿财险承保15626头。
(六)育肥猪保险
投保数量:561458头。
保险金额:每头800元。
保险费率:6%,即每头收取保费48元。
保险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0%,县财政补贴10%,投保养殖户(场)自缴20%(9.6元/头)。
保险公司:人保财险承保339532头,国寿财险承保221926头。
(七)奶牛保险
投保数量:4450头。
保险金额:每头4000元。
保险费率:5%,即每头收取保费20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投保养殖户(场)自缴20%(40元/头)。
保险公司:国寿财险。
(八)公益林保险
投保数量:1284229亩。
保险金额:每亩为500元。
保险费率:0.3%,即每亩收取保费1.5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林权权利人承担10%(0.15元/亩)。
保险公司:太平洋财险。
(九)商品林保险
投保数量:951940亩。
保险金额:每亩为500元。
保险费率:0.3%,即每亩收取保费1.5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25%,林权权利人承担45%(0.675元/亩)。
保险公司:中华联合。
(十)烟叶保险
投保数量:44000亩。
保险金额:每亩为1300元。
保险费率:7.5%,即每亩收取保费97.5元。
保费补贴:省财政补贴16%,县财政补贴16%,其它补贴64%,投保农户自缴4%(3.9元/亩)。
保险公司:人保财险首席承保。
(十一)能繁母牛保险
投保数量:2000头。
保险金额:每头6000元。
保险费率:4%,即每头收取保费240元。
保费补贴:省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10%,投保农户自缴50%(120元/头)。
保险公司:国寿财险。
(十二)茶叶保险
投保数量:20906亩。
保险金额:每亩2000元。
保险费率:3%,即每亩收取保费60元。
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5%,投保农户自缴35%(21元/亩)。
保险公司:中华联合。
(十三)县级特色农业保险:油茶种植保险
投保数量:100000亩。
保险金额:每亩3000元。
保险费率:1%,即每亩收取保费30元。
保费补贴:县财政补贴50%,农户自缴50%(15元/亩)。
保险公司:太平洋财险。
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各保险公司报经中国银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保险标的受损的,由承保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理赔款通过一卡通账户直接赔付到受灾户。
四、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一)农业保险出单和补贴资金申请程序。承保保险机构应在投保人缴齐保险费后再出具保险单和保险卡,并据此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的,不能申请保险费补贴。
(二)中央、省财政保费补贴由省级财政拨付到县财政,县财政根据实际签单承保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拨付到承保公司保费专户。
(三)县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投入和管理。县政府负责将应承担的县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签单承保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拨付到承保公司保费专户。
(四)保费补贴资金监管。县财政局要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报表和相关资料,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如发现承保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保险补贴资金的,除严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外,还要扣回补贴资金,取消承保资格。
五、承保机构及规模
各保险品种的承保机构及承保规模,根据我县公开竞争性遴选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中选结果及省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批复实施。
六、投保方式
按照惠农便农,便于操作的原则,种植业保险承保,散户原则上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投保,有条件的地区应签单到组、到户,规模种植专业户以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单位签单承保,种植双季以上的作物要分季签单。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保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保合同、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且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养殖业保险以户或养殖场为单位按当时实际养殖数量、生长周期投保,签单到养殖户(场)。森林保险要充分运用林权改革成果,以县或乡镇、林场、林权权利人为单位签单承保,被保险人必须林权权属清晰。
七、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一项惠民政策工程。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农民期望高、操作难度大。为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艾克海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黎氢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江华国有林场、县气象局、各承保机构和各乡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协调,县财政局局长聂新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财政局。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副职专抓此项工作。各乡镇场要设立农业保险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协调、宣传农业保险,承担造册、收保险费、发卡、协助查勘理赔等工作,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一名农险专管员(由财政所长兼任),每个行政村明确一名协保员(由村主干兼任),办公地点和办公设施由乡镇场免费提供,工作经费和业务培训由承保保险机构负责。工作经费的提取、使用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相互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牵头统筹各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的整体推进工作,动态跟踪检查各成员单位农业保险工作的推进情况。负责对接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经营行为的监管。对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的重要工作,牵头召集联席会议,研究提出相应工作措施并帮助进行协调解决。
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农业保险的统筹指导工作。根据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和调度,根据签单及承保进度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并做好与相关承保保险机构和省财政厅保费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加大对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管力度,督促承保保险机构履行合同,依法依规做好受害理赔工作,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
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负责提供相关承保基础信息,协同承保机构做好农业保险灾害鉴定和查勤定损工作。
水利、气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及时上报灾情应急信息,及时处置应急突发事宜,及早防范自然灾害、减少农业损失。
农业保险承办机构:要从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的全局出发,严格按照“五公开、三到户”(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理赔到户、定损到户)的规定,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各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例》,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合规经营。各乡镇场、有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强化宣传,提升服务为切入点,加大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度,充分调动他们主动投保的积极性。要扩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的覆盖面,除继续利用媒体、悬挂横幅、刷印墙报、编印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外,各乡镇、村要在人口集中区域设立农业保险宣传专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条例》和上级有关农业保险政策,真正让农业保险政策家喻户晓。
(二)强化服务职能。各承保保险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场农业保险办公室建设的组织和指导,延伸服务机构,扩大服务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自身的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为农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要按期完成承保签单工作,确保标的保险期间与作物生长期相符。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制定投保清单,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承保情况予以公示。要按照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惠民利民的原则,迅速、及时足额做好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投保的,理赔清单应当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保险机构应当将理赔结果予以公示。
(三)完备承保手续等基础性工作。一是确保承保“六要素”(被保险姓名、农户身份证号码、保险标的名称、种养地点、保险数量、农户直补卡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齐全准确。二是确保“三单一证一票”(投保单、投保分户清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费发票)信息一致。三是确保“三清单信息”(投保分户清单、理赔定损清单和赔款支付清单)无缝链接。
(四)严格执行“两个禁止”规定。一是禁止以下列方式或者其他任何方式骗取农业保险的保险费补贴: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或者以同一保险标的进行多次投保;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费用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五)按期完成承保签单工作,确保标的保险期间与作物生长期相符。早稻要求在5月20日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中稻要求在6月20日之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晚稻要求在8月10日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早玉米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晚玉米必须在8月15日前完成签单承保工作,其他保险品种按生长期完成签单承保工作。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2021年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