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设法治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设法治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设法治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永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设法治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着力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全面提升全县依法行政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街接;提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建设一流法治营商环境。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1.持续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更新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执法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2.持续加强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自身行政执法事项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合理配备必要的音像记录设备,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全程录音录像,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在2021年7月底前完成,音象记录工作持续推进)
3.持续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归档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的效率性和规范性,标准化制作每一份执法文书,对已作出处理决定且送达的案卷要及时整理归档,坚持一案一档,做到案卷装订整齐。(牵头单位:县档案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扶法单位。持续推进)
4.持续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合理配备法制审核人员,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事项,在作出决定前都要进行法制审核。(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9月)
5.持续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根据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做到文明规范执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民族文旅广体、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完成时限:根据上级安排统筹推进)
(二)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
6.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各层级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进行动态更新维护。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汇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梳理并制定跨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跨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报司法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7.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严格控制涉企执法检查频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涉企检查实行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制,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开展涉企检查。在执法过程中推行“综合查一次”,以一次检查囊括多个执法领域的方式,实现“一次检查、全面覆盖、集中执法,一步到位”。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说服教育、行政指导、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等柔性执法手段,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预,刚柔并济提升执法效果。(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8.统筹制定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由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双随机抽查计划,将主体相同、事项相近的抽查计划合并为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指南(操作细则),针对每个抽查事项进一步明确抽取方法、抽查流程、抽查标准、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提高联合抽查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
(三)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9.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经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办理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并公开告知承诺事项目录清单。建立行政审批、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单位参加的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0.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等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统一规范工作流程。依据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格式文书,并通过服务场所,政府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行政机关告知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根据上级安排统筹推进)
12.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事项特点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行政机关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水州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探素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依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区分不同失信情形实施相应惩戒措施。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做好有关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承诺遇出机制,除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外,行政机关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相关服务场所,政府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持续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15.推进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及时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内容,重点规范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等情形的具体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确保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科学制定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制定或者修订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文件,加大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性。(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7月)
16.畅通刑事司法衔接渠道。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制定案件移送书及有关材料目录,同时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移送案件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抄送;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原则上应当在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后,再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县人民检察院。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健全执法责任迫究机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公布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和联系方式,畅通举报渠道,对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执法不力、执法不公甚至执法腐败等问题,该追责的要严格依纪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8.加大业务培训。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实践需要分类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培训,将执法专业轮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将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纳入培训范畴,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19.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平时考核,对业务能力不强或者责任心不够、不能胜任执法工作要求的行政执法入员,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对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或吊销其行政执法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设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及时了解掌握活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本次活动的重大意义,加强经费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在行政执法质量提开,建设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中真抓实干,不搞形式主义。
(三)深入宣传。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全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建设法治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为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