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底子,切实加强我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认定、保护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和《2021年湖南省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2021年永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住建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21年我县启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全面完成历史建筑挂牌及测绘建档工作,实现历史建筑“清零”目标,积极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加强保护修缮和管理利用工作。
二、工作任务
1.认真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应保尽保、传承传统、保护开发有机结合的原则,对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见附件1),积极做好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和历史建筑认定工作,全面梳理和发掘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尤其是将近现代、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建设成果纳入保护名录,将符合标准的老厂区、老港区、老校区、老居住区等积极申报历史文化街区,将符合标准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和农业、交通、水利等工程设施确定为历史建筑。2021年底前完成现存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建立保护名录。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普查认定工作,及时动态补充保护名录。
2.全面实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保护。经认定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建 筑应根据《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参考样式》(见附件2),结合我县地域民族民俗文化特色,统一设计制定保护标志牌,实行挂牌保护。保护标志牌应设置在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出入口和历史建筑外部醒目位置。
3.加强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和数据库建设。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三年行动计划》(湘建城[2020]3号)《历史建筑测绘标准》《历史建筑测绘成果归档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已公布的历史建筑分类测绘和数字建档工作,形成“一栋一册”的历史建筑档案表,建立历史建筑数据库,并及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填报。鼓励有条件的运用激光扫描、倾斜摄影、BIM等技术手段,结合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建立历史建筑三维信息平台。
4.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积极探索历史建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模式,多元化筹措资金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随意损坏和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在保护历史价值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选取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开展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通过用作特色文化展示空间、公共服务配套空间和开设创意空间、茶艺空间、特色餐饮、民宿等利用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特色的历史建筑可持续利用经验,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
三、工作要求
1.研究制定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及时启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5月底前完成初步排查摸底工作,6月份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完成基础资料数据收集整理工作。
2.对照《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组织技术专家对摸底登记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进行评审,并按程序申报认定,8月底前完成历史建筑认定工作,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
3.对认定公布的历史建筑设立保护标志牌进行挂牌保护,9月份启动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历史建筑认定、挂牌和测绘建档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住建牵头,自然资源、文旅、交通、财政、城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和技术专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全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日常管理和技术审查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做好统筹组织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摸底和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居民、专家、民间研究组织等社会公众参与保护管理。
2.强化技术保障。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测绘建档和挂牌保护等相关技术业务培训,让基层管理人员通过业务培训和典型案例交流学习掌握历史建筑普查认定相关知识,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鼓励设计单位、测绘单位、中介机构等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
3.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支持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经费。
4.积极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对于展示城市风貌特色、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移动互联网新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调动群众和社会公众积极性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推动全县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附件1: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参考)
附件2: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参考样式)
附件3:历史文化街区普查摸底表
附件4:历史建筑普查摸底表
附件1:
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参考)
一、历史文化街区划定标准
城镇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传统居住区、商贸区、工业区、办公区等地区可以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
(一)具有下列历史文化价值之一
1.在城镇形成和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与历史名人和重大历史事件相关,能够体现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
2.空间格局、肌理和风貌等体现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3.保留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持传统生活延续性,承载了历史记忆和情感。
(二)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真实的物质载体,并满足以下条件
1.传统格局基本完整,且构成街区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历史街巷和历史环境要素是历史存留的原物,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不小于1公顷。
2.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核心保护范围内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等保护类建筑的总用地面积不小于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总用地面积的60%。
二、历史建筑确定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居住、公共、工业、农业等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可以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1.能够体现其所在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共产党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
2.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
3.体现了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二)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
1.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
2.建筑样式或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
3.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三)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
1.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
2.代表了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
3.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四)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附件2: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
(参考样式)
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
(一)标志牌内容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内容分为基本内容和附加内容。基本内容为标志牌必须包含的要素。附加内容为各地根据当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可酌情增加的要素。
1.基本内容包括街区名称、街区简介、保护范围图、公布时间、公布单位等5个要素,并根据每片历史文化街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其中,街区名称、公布时间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文件为准。
2.附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徽标、符号、
构件等具有地域特色的要素,以及二维码、街区编号等。其中,二维码为链接到当地历史文化街区数据库的标记,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到其信息。
(二)标志牌样式
标志牌主体形状应为矩形,其体量、尺度、色彩、设计风格等应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色、环境相协调,标识用字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础,在准确翻译的前提下可以同时附注外文、民族文字等信息,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参考样式见附图一。
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
(一)标志牌内容
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内容分为基本内容和附加内容。基本内容为标志牌必须包含的要素。附加内容为各地根据当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可酌情增加的要素。
1.基本内容包括主题词、建筑名称、建筑编号、公布时间、 公布单位等5个要素,并根据每处历史建筑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内容。其中,建筑名称、公布时间以县人民政府公布文件为准,建筑编号自定。
2.附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徽标、符号、构件等具有地域特色的要素,以及建筑简介、二维码、保护范围图等。其中,建筑简介可结合二维码等现代化、智能化形式进行表达;二维码为链接到当地历史建筑数据库的标记,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看到其信息。
(二)标志牌样式
标志牌主体形状应为矩形,标识用字应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础,在准确翻译的前提下可以同时附注外文、民族文字等信息,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繁体字或异体字。参考样式见附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