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1〕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方案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函〔2021〕3号)文件中明确我县被列为湖南省“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示范单位”,为做好该项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4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完善救助制度、创新体制机制、优化管理服务,为全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
二、目标任务
认真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审核认定和救助帮扶工作办法,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建立低收入家庭动态监测和预警数据库。把经济状况高于低保,但实际生活水平依然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低收入家庭逐一甄别出来,使之能够得到相应的专项救助帮扶,切实提高救助效率。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精准识别”。对低收入申请家庭进行精准认定,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精准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以及综合评估救助需求,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
(二)实行“主动识别”。通过部门数据信息比对等手段打通数据壁垒,主动识别低收入家庭风险户,建立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患有慢性病的困难患者、大病专项救治患者、重度残疾人、受灾人员、失业人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常态化低收入家庭监测数据库。
(三)实行“智慧识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快实现信息跨部门和机构共享建设。全面运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更快捷、更高效。
(四)实行“政策延续”。一是严格落实“摘帽不摘政策”要求,继续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二是继续实行“收入豁免”政策。对“十四五”期间基础养老保险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政策要继续实行;三是继续实行“支出扣减”政策。对因学因病因工等非生活性固定支出继续扣减家庭收入;四是继续实行“单人保”政策。对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继续实行低保“单人保”,帮助低收入家庭摆脱困境;五是继续实行“低保渐退”政策。对已脱贫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后,继续给予不超过一年的渐退期政策,防止其过渡期内返贫;
(五)实行“分类救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健全完善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困难,实行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分别给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及时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六)实行“社会参与”。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社会救助和其他帮扶服务,持续开展“爱心圆梦”、“慈善救助”、“企业捐赠帮扶”等项目,对政府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家庭予以辅助帮扶。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访、照料服务,形成“资金+物资+服务”的救助方式。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5至6月)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工作等。
(二)全面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7至10月)
1.由县民政局指导乡镇人民政府集中运用“三识别”开展低收入家庭调查认定工作,并建立相关低收入家庭数据台账。
2.充分运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及时对接各部门资源,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各相关部门、乡镇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全力做好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并根据家庭具体困难原因对标对表进行精准高效帮扶,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全面推进试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12月)
总结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对试行办法中不足之处进行修改完善,为以后的正式实行、推广打牢基础。试点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评估验收指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江华瑶族自治县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残联、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由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民政事务中心主任任副主任,负责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县政府办:负责牵头组织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工作并及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对象认定工作,对符合低保、特困的对象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资源链接等服务;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工作。
县财政局: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负责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科学制定社会救助补助标准和调整机制及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县教育局:负责实施低收入家庭教育救助工作,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负责核对申请家庭成员的就学情况等。
县人社局:负责实施低收入家庭就业救助工作,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以工代赈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积极就业。
县卫健局:组织实施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认定工作,并提供相关住院医疗信息。
县住建局:负责实施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工作,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住房困难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给予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救助;负责核对申请家庭的住房安全情况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低收入家庭受灾救助工作,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受灾情况给予相应的应急救助、过渡期安置、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
县医保局:负责实施低收入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对低收入家庭成员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的人员户籍信息和机动车辆购置管理信息。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提供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的贫困户建档立卡相关信息。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的人员不动产信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情况。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社会救助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的人员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信息。
县残联:负责实施残疾人认定工作,对到县办证有困难的疑似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提供绿色办证服务,并做好残疾人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县金融办:负责协调证券、保险机构提供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成员购买保险股票等信息。
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银信机构提供申请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的人员银行存款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申请低收入家庭对象的认定开展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并根据数据比对发现的风险信息开展入户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做好登记备案,加强跟踪监测,按需转介相关部门予以帮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二)强化经费保障。为顺利完成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任务,县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52万元,其中:安排每个乡镇配套试点工作经费2万元,计32万元,安排县民政局试点工作经费20万元(含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费用)。
(三)加强督促指导。县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分组对各乡镇的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及时为乡镇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连心桥等媒体,大力宣传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的各项政策,既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又不能造成盲目攀比,为全面推行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严格考核验收。县政府将各乡镇和各成员单位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年底,县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情况好的给予加分,对未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的给予扣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