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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和《江华瑶族自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7-12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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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和《江华瑶族自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和《江华瑶族自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三高四新”战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保障作用,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全面巩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成果;空气质量优良率在

90%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O3)浓度控制在160微克/立方米以下,重污染天气不超过1天。

(二)水环境质量。全县国家、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Ⅱ类标准比例100%。

(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稳定,不发生重大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着力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比2020年度提高2个百分点。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五)碳排放控制。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同比降低幅度完成省、市下达任务。

(六)生态功能。自然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8.78%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幅达到4%以上(县林业局)、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5%以上(县林业局牵头,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参与)。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强污染源头防控

1.组织开展碳达峰行动。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并完成“十四五”碳强度考核目标任务。编制江华瑶族自治县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发改、科工、住建、交通等部门组织编制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以下每项任务都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按要求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完成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等相关工作;编制202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配合推进工业园区达峰行动试点(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推进林业碳汇开发(县林业局牵头)。

2.持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严格钢铁、水泥、陶瓷等重点行业产能化解及置换要求,巩固化解成果。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开展全县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县科工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和分区管控约束,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

3.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高耗能产业新增产能,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1年,全县煤炭占一次能源比重下降0.5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21%,天然气消费占比升至4.5%(县发改局牵头)。加强推进天然气使用,积极推进燃气下乡,新建天然气管道8.3千米,其中中压管网3.3千米,低压管网5千米(县城管局牵头)。持续实施锅炉管控,县城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县城建成区完成生物质锅炉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改造(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市监局牵头)。

4.持续推进交通结构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成清洁能源车(机),县城建成区新增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70%(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科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淘汰老旧机动车127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5.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促进工业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县发改局、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园牵头)。推动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工业能效水平提升(县科工局牵头)。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继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完成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年底前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市定任务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同比降低31%和35%。(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6.推动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建造、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等试点工作。全年城镇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要达到50%,城镇装配式新建建筑占比要达到25%。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35%,培育并打造一批示范企业。(县住建局、县城管局依职责分别牵头)

7.提升绿色生产水平。加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力度,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组织开展好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实施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促进绿色消费,带动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县科工局牵头)。严格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以能源、建材、有色、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和公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按期推进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推进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绿色生活和绿色消费。落实《湖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方案》,在全县党政机关范围内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县接待服务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参与)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方向,创建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绿色商场”。优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范收旧行为。积极开展绿色消费宣传,传播绿色消费理念,引导科学、适度及可持续的消费行为,推动消费方式变革(县商务局牵头)。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城管局牵头)。

(二)推进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

1.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逐步开展PM2.5和VOCs源解析工作,提升科学治污和精准治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

2.开展NOX和VOCs排放总量控制。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车船和油品清洁化、能源清洁化替代、工业VOCs治理等重点工程,推进NOX和VOCs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结合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和工程实施潜力,梳理工程项目,制定工作计划并推进实施(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科工局、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参与)。

3.深入推进VOCs综合整治。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开展工业园区“一园一策”大气环境问题诊断及对策分析,积极推进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及末端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着力提升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参与)。

4.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推进企业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项目。加快推进工业炉窑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推进江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窑炉深度治理工程。(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参与)。

5.加大油品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以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施工工地、运输企业为重点,持续打击和清理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油品追踪溯源,依法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打击油品走私行为,油品合格率达到92%以上(县商务局、县市监局牵头)。

6.加大在用车监督管理力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县市监局牵头)。开展公安交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全面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绕行、限行措施,试行柴油货车、渣土车加装在线监控设施联网监控模式。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和重点单位的入户检查(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至少建成1个汽车排放性能维修站,实现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参与)。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挂牌率达到90%以上;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力度,对进入重点场所和排放控制区内作业的工程机械,开展编码登记、尾气监督抽测、进出场登记等,依法查处排放不合格或在禁用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具备条件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县住建局、县高新区、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8.强化扬尘污染精细化管控。积极推行扬尘控制规范化管理,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县城规划区内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提升智能监管水平;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实现动态跟踪监管。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分类施策,动态整治裸地扬尘(县住建局、县城管局、江华高新区按职责分工牵头)。加强码头、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县交通运输局牵头)。

9.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加强餐饮油烟源头治理,加强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及运行监管,督促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4个灶头(含)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确保净化设施高效稳定运行,推进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县城管局牵头)。

10.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粉碎还田、秸秆堆放发酵代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技术,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率评价考核体系;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度,持续开展夏收和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综合运用无人机、塔载视频监控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科工局参与)。

11.开展农业源氨氮(NH3)排放控制。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推广化肥减量增效(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12.提升大气环境预警预报能力。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精准分析气象和空气质量变化趋势,科学提出预警建议。健全和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应急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及程序(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3.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工作,2021年10月底前修订和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制定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指导意见,提高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科学实施特护期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气象局牵头)。

14.加强空气质量监测能力。优化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布设VOCs监测点位,提升VOCs监测能力;推进工业园区小微站等建设;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对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

15.完善污染源监控。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VOCs监控体系,重点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加油站等涉VOCs行业在线监测。强化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等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工作(县商务局牵头)。规范汽车修理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技术,引导涉VOCs重点企业做好停检修季节性调控。(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三)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

1.统筹推进湘江沿线治污治岸治渔。推进落实《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化工整治专项行动,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县科工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参与)。推进潇水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整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城管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依法划定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县水利局牵头)。禁止水上非法运输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强湘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严厉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推进完成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三个“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流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突出抓好重点支流保护和重点区域整治,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和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3.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对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巩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开展乡镇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县城及“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卫健局参与);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参与);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参与)

4.持续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打好县城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收官战,县城建成区要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要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继续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完成1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确保建成一批,正常投运一批。推进县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垃圾填埋场大排查问题整改销号。(县城管局牵头,县城建投公司、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参与)

5.加强工业园区管理。持续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县高新区县城片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加快推进河路口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完成河路口片区污水管网与河路口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连通。推进园区精细化分类环境管理,持续推进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整改,建立完善江华高新区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启动实施园区环境管理年度报告评估和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江华高新区牵头,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参与)。

6.加强船舶、码头污染防治。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并与县城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和运行。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合理优化涔天河水库码头布局,加快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科学划定禁止航行区域和限制航行区域(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参与)。

7.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县城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开展黑臭水体排除专项行动,对于黑臭现象、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列入县城黑臭水体清单,继续推进治理至实现黑臭水体消除目标,积极开展县城、乡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8.加强水环境风险防控。加快潇水流域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清底数,强化铊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尾矿库清单和环境风险源清单动态台账,深入分析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掌握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点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9.加强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管理。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强化水电站监管,确保水电站严格落实最小下泄流量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10.推动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体系;完善河湖档案,推动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科学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加强河湖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效,推动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持续推进样板河(湖)打造,开展示范河湖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11.推进沟渠塘坝清淤工作。针对突出的农村沟塘河坝污染问题,继续实施沟塘河坝清淤增蓄。通过河湖水系连通,增强河湖水体流动性,改善河湖水系水质,恢复河湖生态功能,改善水生态环境,恢复及保障河湖健康(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四)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1.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参与)。

2.推进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及风险分级成果,启动全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覆盖工作,掌握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底数(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局参与)。严格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参与)。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加快推进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3.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加快推进原江华金辉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通过省市组织的整治验收。(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

4.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根据典型行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等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督促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县城管局参与)。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现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措施(县科工局牵头,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参与)。

5.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调查矿山开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污染源分布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十四五”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落实,落实湖南省地下水监测网络建设三年规划(2021-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参与)。

6.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行动。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进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2021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施用强度减少比例分别达到2%和1.5%,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总结归纳防控技术和模式(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水利局、县市监局等参与)。

7.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编制实施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与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自主开展出水监测。加强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污染防治,在散养密集区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畜禽粪污治理模式,加快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统筹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和市场化运营机制。2021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以水产养殖区域为重点,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严禁非法使用药物。推广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方式,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产养殖节水减排(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8.加强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统筹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试点开展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责任体系。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推广普及标准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推进地膜源头减量。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和供应能力。2021年,全县农膜回收率和秸秆回收率均提升1个百分点(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9.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和统一管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治理的有效衔接,已完成水冲式卫生厕所改造的地区,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合理布置污水管网,推动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有效收集率,避免设计规模过大、收水不足等问题。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装备建设质量。健全设施运行管护机制。2021年相比2020年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2个百分点。强化设施建设与运行一体推进,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达效一个。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改厕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10.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广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运行维护长效机制,提升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维护管理指南,对已整改销号的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回头看”。(县村镇文明创建办牵头,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参与)。

(五)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

1.深入开展湘江流域铊污染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湘江流域铊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落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铊污染排查整治标准要求,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

2.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结合涉重金属全口径企业统计、耕地土壤加密调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危废大排查、涉铊排查清单及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信访投诉等,制定排查整治方案,重点对耕地严格管控区周边和粮食超标区周边开展2轮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对新增污染源进行整治,对整治清单进行查漏补缺,动态更新,确保农田、水系周边污染源得到有效防控(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3.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重点针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对调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

4.加强尾矿库污染综合治理。2021年底,基本完成非重点尾矿库的污染整治(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参与)。

(六)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功能

1.推进流域湿地保护修复。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在重点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县城管局牵头)。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县林业局牵头,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2.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深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解决自然保护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3.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推动建立健全林长组织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认真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国家储备林等重点工程,完成人工造林2.6万亩,森林抚育9万亩,封山育林2.45万亩,退化林修复0.7万亩。建设生态廊道,围绕主要通道打造一条不低于5km长的生态廊道示范线。开展植被恢复,加强生态湖滨带和水源涵养林等生态隔离带的建设与保护,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县林业局牵头,县水利局参与)

4.加快推动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深化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退出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内的砂石土矿,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矿山,优化砂石土矿布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对生产矿山和非法采矿的监督,完成砂石土矿专项整治。(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应急局、县科工局等参与)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配合做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相关宣传工作。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观测与保护监管,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实施生物多样性监测试点,初步建立全县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完成禁食野生动物后续转产帮扶工作。2021年,初步建立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95%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得到有效提升。(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6.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加快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牵头)

(七)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组织“回头看”,统筹抓好全国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中央巡视、国家审计等反馈问题整改,抓好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环境问题整改。抓好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推动完成年度整改任务。(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八)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

聚焦抓好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生态环境历史欠账等重点,将中央、省交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土壤污染治理、涉铊企业综合整治、尾矿库污染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大整治、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潇水干流城镇污水直排问题整治、扬尘治理规范化管理、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禁烧、强化移动源管控等任务等纳入任务清单,集中攻坚。(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和督查督办;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主要领导要深入一线,坚决扛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治责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细化措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重点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加强政策指导,加大推进力度。

(三)加大配套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四)加强督办考核。对任务进度滞后的乡镇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由县生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对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单位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纳入绩效考核和督查激励措施重要内容。

(五)强化宣传发动。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报道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级环保宣传教育基地,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江华瑶族自治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还欠账,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的工作任务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

1.完成中央、省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任务。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要求,全面完成1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年度整改任务1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未整改到位问题。同时,完成其他中央、省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年度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以及相关县直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要求,11月30日

之前完成10个新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通水试运行。(牵头单位:县城投公司、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3.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石化等重点行业VOCs年产生量在10吨以上的2家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任务,9月30日前完成1家,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配合单位:县高新区、县科工局)

4.完成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7月30日前全面完成3个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主体责任单位:大锡、蔚竹口、大石桥等3个乡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5.全面完成2019年度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确保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发挥生态效益,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3号)文件要求,12月31日前完成原江华金辉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项目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6.完成涉铊企业综合整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完成3家涉铊工业企业综合整治。按照湘江流域涉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于有问题的涉铊企业要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于自查或排查暂未发现上报问题的涉铊企业,要制定以风险管控措施为主的整治方案。各涉铊企业需在8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配合单位:县高新区、河路口矿冶循环产业园)

7.开展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8月31日前组织对2座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清单;12月31日前完成尾矿库污染问题整治的年度任务。(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8.开展危险废物大整治。开展以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为重点的环境污染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建立整改销号制度,9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

9.开展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按照《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9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林业局、县科工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高新区)

10.开展湘江、潇水干流城镇污水直排问题整治。9月30日前全面完成2个县城建成区排污口的整治。(牵头单位:县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

11.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规范化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规范化管理措施落实扬尘治理规范化要求,11月30日前,全县建成区所有在建建筑工地安装规范化降尘设施,50%的在建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市住建局信息监控中心平台。(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全面落实渣土管理规范化措施,持续推进渣土车GPS监管平台建设和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更换工作。(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12.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2021年,全县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量控制在22个以内。严格落实秸秆垃圾禁烧主体责任,按照《永州市禁止露天焚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责和实行经济处罚,完善督查通报工作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主体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

13.强化移动源管控。开展公安交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常态化联合监管执法模式。11月30日前,全县淘汰老旧机动车127辆(县公安局牵头)。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挂牌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附件:

1-1.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2021年度整改清单

1-2.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未完成整改任务清单

2.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清单

3.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清单

4.乡镇级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清单

5.2019年度土壤污染治理项目清单

6.湘江流域涉铊工业企业风险源清单

7.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治理清单

8.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问题整治清单

9.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清单

10.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排污口整治清单

11.扬尘治理规范化管理任务清单

12.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

13.强化移动源管控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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