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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村(居)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分账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8-29 10:21
  •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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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村(居)民

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分账管理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村(居)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分账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8月29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村(居)民委员会与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分账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理顺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创新农村基层治理体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以构建职责清晰、互动协作的新型农村治理结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主要目标,进一步理顺农村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结构,做实村委会依法赋予的自治职能,做优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职能,为加快全县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16个乡镇16个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村社分账改革试点工作,即:码市镇瓦窑村委会、大锡乡大锡村委会、蔚竹口乡蔚竹口村委会、水口镇如意村委会、湘江乡樟木口村委会、小圩壮族乡黄绿村委会、大圩镇长山村委会、河路口镇腊面山村委会、涛圩镇木泽村委会 、大石桥乡鹧鸪塘村委会、白芒营镇牛趾窝村委会、大路铺镇五洞村委会、桥市乡野猪桥村委会、涔天河镇东田社区居委会、界牌乡洪源村委会、沱江镇塘头坪村委会。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确保政经分离、村社分账工作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农民群众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既要提升村委会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能力,又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资产、资源、发展经济和服务成员职能,坚持问题导向,确定工作推进的突破口和优先序,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三)因村制宜,量力而行。根据各村(社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村(社区)经济实力、干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不搞一刀切,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和实现路径,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

四、工作内容

(一)全面实行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通过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明确职责职能、充分行使职权,有效承担村民自治事务和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事务。

村委会负责本村自治工作和承担上级交办的行政工作事项,主要包括:组织村民依法自治,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理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事务,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组织农业生产与发展服务;组织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

(二)稳步推进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

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独立核算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理顺政经关系、落实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的客观需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划分集体资产权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包括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社会捐赠等形成的资产);这三类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划分至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资产划分的具体范围参照各村上报至“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的村集体资产数据。

2.划分账套科目余额。为保证财务核算的完整性,村集体事务执行主体与财务核算主体的一致性,原村委会账套核算的村集体账务应划分至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主要涉及村委会账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类报表项目的划分。

3.分设财务账套。村委会与股份经济合作社事务分离后,应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套,进行独立核算;原村委会账套保留,继续对村委会事务进行财务核算。新设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名称为“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文件,科学合理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规范化的财务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内容主要包括:(1)收入类:经营性收入、资产资源运营管理收入、对外投资收入、其他收入。(2)支出类:经营性支出、管理费用支出、集体资产购建运营管理支出、集体福利支出、其他支出。(3)项目资金:集体资产资源补偿资金、村集体“一事一议”资金、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及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资金等。

4.设置会计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具备资质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可以委托“智慧财务”中心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中代理记帐。

(三)逐步构建科学规范的集体经济财务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

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独立运行、财务独立核算后,应逐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修订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规范票据的领用、使用和核销,建立票据管理办法;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1日—5月31日)

1.组建工作机构。县、乡和试点村要成立“政经分离、村社分账”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2.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包括确定村社分账时间节点、村社分账结果审批流程、制定具体村社分账结果登记表。

3.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政经分离、村社分账”工作进行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部署,组织实施。

4.开展业务培训。对参加“政经分离、村社分账”工作的人员按需安排业务培训,了解掌握工作方法及程序,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村社分账阶段(6月1日—8月31日)

1.准备分账资料。各村准备分账时点的村级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序时账、资产台账/明细、债权债务台账等。

2.划分账面余额。各村根据村社分账细则梳理村账账面归属于村集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填写村社分账结果登记表,划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套。

3.集体决策和审批。召开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对村社分账结果进行表决并在村固定的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按照制定的村社分账结果审批流程报送各层级进行审核审批。

4.分账结果备案。村社分账过程及结果资料,报各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备案。

5.分账结果调账。根据村社分账结果,各村的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进行村社分账相关的账务处理,调整账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三)建账运行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完善财务制度。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印章管理、收支管理、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管理、项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

2.设立财务账套。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要求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账套,并配备相应的出纳人员、会计人员、财务主管人员进行资金管理、财务核算等工作;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可委托“智慧财务”中心设立财务账套,进行集中代理记账。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认真总结账务分设工作经验,发现问题不足,及时补差补缺,不断完善提高,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为完成全县村社分账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六、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成立县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由县政府副县长蒋星辉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站长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负责统筹协调处理试点过程中的日常事务,开展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试点村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专抓,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二)制度保障。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业务,促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规、稳定、持续发展;税务部门要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税收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监督保障。县村(居)民委员会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分账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村级分账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分账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对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监督检查。村社分账后的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运行情况要依法依规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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