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第二批园区赋权实现
电机(马达)全链条审批的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关于推进第二批园区赋权实现电机(马达)全链条审批的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关于推进第二批园区赋权
实现电机(马达)全链条审批的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和江华瑶族自治县《深化“放管服”改革 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推动电机(马达)产业项目快速落地,经研究,决定赋予江华高新区第二批审批事项权限,同时对第一批部分园区赋权事项的赋权方式进行调整,实现园区电机(马达)产业项目审批事项全链条审批。
一、新增和调整的赋权事项
(一)新增赋权事项。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限马达电机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赋予江华高新区实施。
(二)调整赋权方式事项。《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4号)中的9项事项(县住建局5项、县自然资源局4项),由服务前移调整为委托行使(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各赋权部门和江华高新区要严格按照赋权目录,主动做好赋权事项的移交和承接工作,确保赋权事项的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落实到位。对委托行使的事项,由各赋权部门与江华高新区签订事项委托行使协议书,委托江华高新区使用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2”。
其他相关要求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江政办发〔2022〕4号)文件内容执行。
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园区电机(马达)全产业链审批事项赋权目录(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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