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3〕22号
JHDR-2023-01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和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江华瑶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调整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主管单位的事项
(一)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权限内单独修建人防工程许可”的主管部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将“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调整为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江政发〔2012〕8号),将“移植古树名木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县林业局调整为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二、因实施层级调整等因素,删除县自然资源局主管的“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县农业农村局主管的“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县新闻出版局主管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主管的“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排污许可”“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县公安局主管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县交通运输局主管的“港口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共计删除14个事项。
三、因实施层级调整等因素,新增“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新增“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由县卫生健康局受理并逐级上报;新增“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共计新增4个事项。
四、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新增“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实施。将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