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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促进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十条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10-19 10:56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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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促进建设

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

十条措施》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促进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十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 19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促进建设湖南省国家

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确保我县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取得实际效果,努力为全省中医药民族医药(瑶医药)综合改革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健全中医药(瑶医药)管理体制

要充分发挥县委在中医药(瑶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县政府要将中医药(瑶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主持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解决中医药(瑶医药)传承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中医药(瑶医药)管理体系,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建立县级中医药(瑶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瑶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瑶医药)事业发展。

二、完善民族医药(瑶医药)的法律保障

县委、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少数民族医药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依程序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条例》和实施细则,力争2023年底审议通过,通过强化法律保障来推动瑶医药事业发展。

三、加大中医药(瑶医药)投入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提高对中医药(瑶医药)的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瑶医药)发展基金,保障本县中医药(瑶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瑶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每年投入不低于300万元。

四、完善中医药(瑶医药)医保支持政策

县医保部门要建立符合中医药(瑶医药)服务特点的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方式和医保基金监管模式。开展中医病种门诊治疗包干结算管理,住院报账比例提高5%。定期对本县中医(瑶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进行研究。对具有特色、疗效确切且收费价格明显偏低的中医(瑶医)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加强中医药(瑶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创新中医药(瑶医药)人才培养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激励政策。实施中医药“神农人才”工程,通过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重点培养中医药(瑶医药)领军人才、学科(专科)带头人、骨干人才、实用性人才及中西医结合人才。持续推进中医类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助理全科医师培训、中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西学中培训等工作,建立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层次能力强、层次清晰、分布科学、结构合理,适应中医药(瑶医药)服务和传承创新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

六、提升中医药(瑶医药)服务能力

以县民族中医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瑶医)诊所为补充,建成覆盖县、乡、村的中医(瑶医)医疗服务网络。强化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瑶医药)工作,建立健全中西医会诊、巡诊和联合查房制度,形成中西医多学科协同诊疗模式。提高中药(瑶药)药事服务能力,保证中药(瑶药)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中医药(瑶医药)在治未病、疾病康复、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中医(瑶医)重点专科及特色专科建设,大力推广应用中医(瑶医)诊疗技术,不断提高中医药(瑶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瑶医药)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需求。

七、促进中医药(瑶医药)传承发展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民间中医药(瑶医药)诊疗技术、秘方验方进行挖掘、整理、筛选和应用,对名老中医药(瑶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特色医技医术进行挖掘和传承,成立一批名医工作室及学术流派。加强对中医药(瑶医药)经方、验方的成分分析及特色技法的科学研究,大力推动研究结果的转化应用,并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大力弘扬中医药(瑶医药)文化,丰富中医药(瑶医药)文化传播内容和方式,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中医药(瑶医药)文化展示体验场所建设。充分利用深厚的瑶医药历史文化底蕴,打造瑶医药文化品牌。加强中医药(瑶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提升人民群众中医药(瑶医药)健康素养。

八、推进中医药(瑶医药)信息化建设

县卫健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瑶医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和设计,完善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参照《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探索制定瑶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逐步建立瑶医药信息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构建中医药(瑶医药)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教育、适宜技术推广等服务,逐步提高中医药(瑶医药)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

九、推动中医药(瑶医药)产业发展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立足优势资源,促进中医药(瑶医药)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形成完整产业链。强化道地药材种植资源和原产地保护,以常用、珍稀、濒危道地药材品种为重点,创新种植发展模式,建设一批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规范化种植基地。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培育本土中医药(瑶医药)企业。以中医(瑶医)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为重点,加强特色产品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临床价值高的创新中药(瑶药)产品,并根据临床使用、市场反应,不断改进研究,提升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具有瑶族风情地理优势,推动中医药(瑶医药)康养旅游发展。

十、加强中医药(瑶医药)交流合作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流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重点在中医药(瑶医药)政策制定、医疗技术提升、药材种植及良种繁育、科学研究、特色产品推广应用及文化传承发展等方面给予帮扶、指导,推动中医药(瑶医药)整体快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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