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垂钓行为的通告
江政通〔2021]2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管理秩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北欢水兹5长江流城油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规范全县相关水域垂钓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为我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钓区范围:涔天河水库大坝禁区,涔天河国家湿地公园禁区,饮用水源地禁区及其它规定禁止垂钓区域。
三、限钓区范围:除禁钓区域外的湘江东源江华段(潇水)全域、涔天河水库、萌渚水(西河)主干流等水域。在限钓区域范围内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垂钓者应按“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的休闲垂钓方式进行垂钓,禁止采取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
(二)禁止使用各类探鱼、锚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等现代电子设备进行垂钓;
(三)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浮动设备进行垂钓;
(四)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类诱食剂、鱼虾类等活饵料进行垂钓;
(五)禁止任何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
(六)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县直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乡镇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垂钓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进行处理;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欢迎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110,0746-2323473。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