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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江华湾水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实行管控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2-08-26 10:11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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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江华湾水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

实行管控的通告

江政通[2022]2号


江华湾水源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我县湘江乡田冲村,是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期间和《湖南省“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各项前期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保障项目建设规划范围内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站址保护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江华湾水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规划区实行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电站上下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占地区,场内场外公路规划区,输变电线路规划区,建设施工作业区,取土、弃土、料场、渣场区,生产办公区,移民安置区等所占用的自然区域,具体以项目建设规划区域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管控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房屋或土地流转,核发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书;

(二)新批宅基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

(三)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含开荒、造地);

(四)新(修)建坟墓;

(五)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婚嫁和军人转业退伍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除外;

(六)以拟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七)抢种抢栽花卉、苗木、中药材和抢养殖等。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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