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江政令〔2022〕3号
9月中旬以来,我县持续高温干旱、久晴无雨,森林火灾风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极为复杂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山林及距离山林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时间、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炼山、焚烧枯杆、稻草、田埂地坡野草等生产性野外用火。
(三)严禁乱丢烟头、玩火、野炊烧烤、明火取暖、明火照明、烧炭、烧山狩猎、烧蜂,以及在喜庆、祭祀等传统活动中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鞭炮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四)严禁其他违规野外用火及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江华瑶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灭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险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46-2320119、12119。
六、此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县长
2022年10月10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