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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9-19 16:44
  • 来源: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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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经请示县领导同意,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 责: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责任人:蒋星辉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746-2323879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职 责: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行业监督指导责任主体,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责任人:蒋联起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746-2323260

三、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本乡(镇)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明确本乡(镇)所辖村委(包括自然村)运行管理责任人,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等工作。

责任人: 详见公示名单(附后)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职 责:各供水管理单位、村委会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责任人:详见公示名单(附后)

五、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办农水函[2019]443号)及《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设立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的通知》,为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农村饮水监管水平,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46-2326028

接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10月1日--次年5月31日)或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

监督电子邮箱:yzjhslb@163.com

附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村集中供水千人以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责任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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