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4-03-14 16:08
  • 字体【      】

为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的要求,决定在我县现有相关通告基础上,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通告如下:

1.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不再执行大型载货汽车禁行规定。

2.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不含危化品运输车),不再执行大型载货汽车禁行规定。

3.其它大中货运车辆进入城区禁行区域,继续执行城区道路限行、禁行相关规定。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4日起施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