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函》(湘环督办函〔2023〕70号)的要求,现将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监管力度不够,综合协调职能有待加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监管力度不够,综合协调职能有待加强。
二、整改目标
发挥执法对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撑保障作用,时刻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零容忍、零懈怠、零缺位,严惩重罚违法犯罪行为。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环境监管法治化。通过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辐射许可制度、固废许可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等,实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力推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不断织密织牢生态保护“法治网”,以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二)严格环境执法保安全。坚持“打”字开路,“严”字开头,敢于动真碰硬,敢于直面问题。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自动监控数据造假、涉重金属污染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保障环境安全。
(三)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深入落实执法正面清单和免罚轻罚制度。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着力创新非现场监管方法,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对企业现场检查频次。在执法过程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送法入企,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和守法经营责任,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红线。
(四)强化调度。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制定了整改工作倒排工期表,并将“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监管力度不够,综合协调职能有待加强”问题整改的方案下发至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科工局、江华高新区等部门,根据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对标对表,倒排工期,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
四、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定了《2023年江华瑶族自治县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未督先查”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围绕“九大重点”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全面开展回头看、回头查、回头改工作。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监管力度不够,综合协调职能有待加强”问题整改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并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同部署、同调度、同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推动整改,县长及分管副县长多次主持召开工作部署和推进会议,要求坚决彻底整改到位。
(一)强化环境监管法治化。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辐射许可制度、固废许可制度、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等,实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采取“提前介入,预先服务”的方式,与江华高新区紧密配合,提前主动跟进园区签约企业环保手续办理工作,县本级依法依规完成环评项目审批15个。强化排污许可监管,对全县52家排污许可持证单位传达《致固定污染源排污单位的一封信》,督促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环境管理措施,按证排污,达标排放。加强固危废管理,督促企业自主完成年度申报工作,完成产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66家,申报率98%;完成医疗废物产废年报25家,申报率100%,完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报11家。完成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产废年报46家,申报率92%。加强辐射管理,完成6家辐射安全许可证初审工作,完成32家医疗机构和1个企业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抓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工作,共启动并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1件,购买强制保险企业4家。
(二)严格环境执法保安全。以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利剑”行动为抓手,结合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坚决制止和惩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县域环境安全,无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加大对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实行清单管理,对问题整改情况一月一调度,强化业务培训。对排查出来的每个问题都按照“一个问题一个整改方案一个责任人”的要求,进行交办整改,确保排查整治效果。截止11月底,共排查出风险隐患问题67个,完成整改问题60个,上报执法典型案例9个,有奖举报2件。下发通报3期,组织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培训3期。
二是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执法。进一步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现场环境执法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县域环境安全。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企业200余家次,督促指导企业规范管理、整治环境问题,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确保我县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作环境检查记录300余份,调查询问笔录30余份;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下达整改、责改通知书53份;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1起,行政拘留移送3起,查封(扣押)1起,行政处罚金额82.72万元。
三是全面推动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制定《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建设方案》,按要求配置执法人员服装、移动执法终端、执法仪器设备,现已基本完成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是精心组织执法大练兵。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执法大练兵,进一步突出实训、实战、实效,稳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4次,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针对省级稽查、市级案卷评查指出问题,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研究、讨论,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完成整改。同时,举一反三,组织案卷自查,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对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提高发现问题能力,规范制作法律文书,要求11月1日起,执法文书一律使用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新模版,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提升案卷质量。
(三)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以生态环境执法“小切口”服务市场主体“大环境”,牢固树立“执法与服务并重,力度与温度同行”理念,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优化环境执法方式,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升执法效能,以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促进营商环境的不断提升。
一是坚持正向激励与负面惩戒相结合。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维护自身环保信誉,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助推项目落地。帮助企业解决环保治理中的技术问题,实现清洁生产,对移出企业加大监督帮扶力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二是坚持寓服务于环境执法全过程。运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执行“首违不罚”,对轻微的违法行为设置“纠错期”,积极推行正面清单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加大正面引导激励,2023年不予行政处罚3家,减轻处罚2家,2024年不予行政处罚2家,减轻处罚5家;利用在线监测、用电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数字化手段,实现既守住环保底线,又对企业“无事不扰”。推行“一事一档”“一企一策”执法全过程监督机制,强化全天候发现-处理-解决问题闭环管理,数字赋能实现“查办更准、打扰更少、服务更好、环境更优”。
(四)强化部门综合协调。积极筹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调度和督查督办,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的内容,作为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巩固整改成果,推动江华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整改结果
对照《永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江华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我县该项问题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整改目标已经达到,符合整改销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