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湖南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和管理,经我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调查所调查核实,认定我县有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符合新增条件,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新增,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关于增加地质灾害隐患点入库的情况说明
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