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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发布时间:2022-03-10 08:13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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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江政令〔2022〕1号


当前正是春耕生产的季节,群众烧地边、烧田埂、炼山等农事用火增多,加之清明节即将来临,祭祖时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的祭祀习俗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划定的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3月11日至4月1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所有山林及距离山林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上述禁火时间、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

(一)严禁在林区(地)内祭祀活动时烧香、化纸、燃放鞭炮及冲天炮等活动。

(二)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三)严禁在林区内烧木炭、烧野蜂、纵火驱兽打猎和点火取暖、照明、野炊、烧烤。

(四)严禁在林区内以及边缘乱烧田边、地边植被。

四、禁火范围内生产性用火(造林整地炼山),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并做好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五、在禁火时间内,对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范围内野外用火的,林业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火范围内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长

                    2022年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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