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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1年度江华瑶族自治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22-01-22 09:31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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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21年度江华瑶族自治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政发〔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2021年,全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创新社会治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深入推进平安江华建设进程中,全县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极大地传递了社会正能量。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决定授予韦顺江、卢定有2名同志2021年度“江华瑶族自治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奖励人民币5000元/人。

全县社会各界要以先进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的忘我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美德,努力营造知荣辱、行善举、扬正气、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共同营造见贤思齐、崇尚正义、争当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深化平安江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21年度江华瑶族自治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2日


附件:

2021年度江华瑶族自治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韦顺江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口镇文明社区居民            

卢定有    江华瑶族自治县界牌乡源水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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