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维护2022年清明期间社会稳定的
通 告
江政通〔2022〕1号
为维护全县社会持续稳定,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安定文明的祭扫环境,携手度过一个文明、祥和、平安的清明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文明祭祀,倡导新风。要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开展“新时代”文明祭扫,提倡文明祭扫、网络祭扫、绿色祭扫,用植树、送花等绿色、生态、文明的方式进行无烟祭祖活动,转变祭扫旧习俗。
二、示范引领,以身作则。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带头文明祭扫。要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得怂恿、支持、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族派性活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
三、遵纪守法,安全出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不扎堆聚集,公共场所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提倡在外人员就地过节。合理安排出行日期、时段、路线,尽量避免交通堵塞,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人货混载、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超员载客、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理性追思,维护稳定。严禁以清明扫墓之机进行非法串联,不得借扫墓之名搞封建宗派活动,不得挑动群众以坟争山、争林。对山林、土地权属不清的遗留问题,要维持现状,听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处理或走法律途径维权。对不听教育、劝阻,煽动群众聚众扫墓挑起事端,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组织参与械斗、毁坏公私财物,致使人员伤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资助、怂恿封建宗族迷信和宗族派性活动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6日






公安机关备案号:43112902000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