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路口镇林家村红花源尾矿库销号公告
江政公〔2022]6号
为切实做好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和《湖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湘应急联<2021>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永州市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河路口镇林家村红花源尾矿库进行了现场复核,确认该尾矿库符合销号条件并同意销号。根据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河路口镇林家村红花源尾矿库销号的请示》,经研究决定,同意河路口镇林家村红花源尾矿库销号。尾矿库销号后,由河路口镇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并采取必要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保障相关设施的安全,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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