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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解读《江华瑶族自治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实施办法(试行)》
  • 发布时间:2024-10-28 16:17
  • 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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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江华瑶族自治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和救助帮扶实施办法(试行)》


(一)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对象有什么要求?

答:1、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我县户籍,非我县户籍家庭,在我县居住年满三年,并持有居住证人员可在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县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相关规定;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80%;5、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或未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二)怎么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答: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非我县户籍家庭,在我县居住年满三年,并持有居住证人员可在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三)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怎么计算?

答: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按照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支出总额计算,主要包括: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护理费用支出、租赁住房费用支出、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支出、就业成本支出以及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为维持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等产生的可以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费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支出以及因意外事件等产生的生活必需费用等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80%。

举例:

王某一家四口(江华瑶族自治县XX镇农村户籍)人均年收入2万元(低于上年度江华瑶族自治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年总收入8万元。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因本人患肝癌接受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4.8万元,其配偶因残疾支出基本康复训练费用1.7万元,合计刚性支出达6.4万元(占收入81.25%),超过《办法(试行)》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80%”的认定标准。王某向属地乡镇提交近12个月收入证明(单位盖章的工资流水等)、本人近12个月的医院收费票据、配偶近12个月基本康复训练收费票据等材料后,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线上核查等方式核实王某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审核确认王某家庭收入、财产、消费支出等情况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按规定可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四)不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情形?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以实地核查、信息比对为结果:

1、因财产超出规定,原则上不予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情形:

(1)车辆:拥有2辆(含)以上生活用汽车,或拥有一辆较高价值机动车。经营性车辆(有营运证的出租车、网约车、大中型货运汽车等)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家庭因家庭成员发生重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2)购买价格超过10万元的大中型农机具、机械(工程机械、车床)等。上述超出限额标准但在购买后家庭成员发生重病、其他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除外;

(3)房产: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不含农村民宅),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二倍;

(4)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2、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及相关人员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经济状况的家庭。

3、拒绝提供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或提供虚假、不完整的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致使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依法进行全面信息核对的家庭。

4、高消费行为家庭。如高标准装修住房、自费出国留学等。

5、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情形。

(五)刚性支出家庭认定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经认定后,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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