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竣工结算后扣留3%的工程款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年后全额退还质保金。
现更改为: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竣工结算后扣留5%的工程款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年后全额退还质保金。
本澄清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以上通知敬请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阳华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向阳小街11号
联 系 人:邓华玲
联系电话:0746-231005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荣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冷水滩区育才路安大公馆2栋2层203号
联 系 人:毛双龙、韩雪勇、欧建斌
联系电话:0746-866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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