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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华县大锡社区桥、饭滩村桥及饭滩四组道路、大圩大塘村村道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2-11-30 16:46
  • 来源: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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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江华县大锡社区桥、饭滩村桥及饭滩四组道路、大圩大塘村村道项目 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字【2022】104号、江发改字【2022】102号文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

2.2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项目建设规模:该项目为新建两座桥梁;道路硬化1.62公里,路面为20cm水泥混凝土,主要工程内容为:大锡社区桥为新建桥梁全长17m,宽6.5m;饭滩村桥为新建桥梁全长28m,宽4.5m,饭滩四组道路硬化0.52km,大塘村村道硬化1.1km等。招标金额约为216万元。

项目招标范围:2022年江华县大锡社区桥、饭滩村桥及饭滩四组道路、大圩大塘村村道项目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    60  天  (日历日);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财务状况良好,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类似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7年10月至2022年10月,以交工时间为准),具有1个满足以下条件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四级及以上公路施工业绩:在1个合同中完成2.00公里及以上的路基或路面(含桥涵)工程施工。业绩以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能够查询到业绩信息为准。

3.3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需提供开标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等利益关系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招标申请。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初次进入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在湖南省无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还需提交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3.9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情形之一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21年度D级、连续两年(2020年和2021年)评为C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3.10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工程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3.11  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各项资料,如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反招投法第四十五条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投标人、投标主管人员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1-3年的投标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中标项目未实施的,取消中标人中标项目的项目实施资格,赔偿招标人、其他投标人因招、投标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 月 08 日9:30 时前,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jh/czxx/list.s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等相关附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每套售价/ 元,一律现金支付,在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年12   月08日09 时30分,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楼7楼)。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交易参与单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经理,并提交近6个月个人社保证明)到现场参加投标,否则,交易单位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5.3各位交易响应单位进入交易场地时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交易场地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登记情况。通过身份核验且体温检测正常(<37.30C)方可入场。进入交易场地人员应当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座位隔两排或两座就座,维护交易场所卫生和秩序。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根据湘交基建〔2019〕246 号文修订中采用“合理低价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7.投标保证金

7.1保证金形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

(1)投标人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上:

开户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永州市江华县支行;

银行账号:4305 0171 7508 0000 0033 。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7.2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11.行政监督

严格按照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组织招标活动,并接受招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46-2350578。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长征路与迎宾路交汇处

联系人:唐斌    

电话:0746-233240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拓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零陵区澳海云天10-18

联 系 人:张晓林   

电    话:0746-6587889

附件:

1.招标文件

2.工程量清单

3.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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