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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市乡中心小学运动场改造及附属设施工程的疫情防疫补充公告
  • 发布时间:2022-12-05 11:28
  • 来源: 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市乡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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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根据江华县关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市乡中心小学运动场改造及附属设施工程的疫情防疫补充公告如下:

江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紧急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按照《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优化二十条防疫措施要求,守牢“外防输入”关口,持续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更好地保护您和家人的健康和安全,江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特发布紧急提醒:

一、来返江必报备。凡从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江人员,务必提前1天通过“永防码”或“永州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备,并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并按要求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未在“永防码”报备的,来(返)江后需要集中隔离的,集中隔离费用自理(200元/天)。发现从涉疫地区回来且没有向村(社区)报备的,第一时间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举报电话:0746-232122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奖励100元(首报)。对故意瞒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备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旅途中需防护。我们倡导“非必要不返乡”“非必要少走动”。确需返乡和走动的,来(返)江途中,请切实规范戴好口罩,全程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尽量避免多次中转和旅途中长时间停留,候车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隔空就座,尽量与他人保持距离,注意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公共物品;乘坐交通工具时尽量不就餐、不摘下口罩,尽量减少公共厕所的使用。同时,需妥善保存各类证件及行程单据等以便查询,到家后要对随身携带物品进行消毒。

三、返乡后不聚集。涉疫重点地区及省内疫情严重地区来(返)江人员,必须遵守“提前报备、全程闭环、严密防护”防疫要求,主动接受防疫管理。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江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江,抵江后第一时间进行“落地检”,前三天每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返乡后,请自觉遵守防疫政策,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疫管理措施。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江人员抵江不满5天者,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有其它确需外出的,要事先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务必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四、严监测早报告。来(返)江人员要严格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并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全程佩戴防护级别较高的口罩(如N95口罩等)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避免接触他人。同时,来(返)江人员还要密切关注自己所在城市的疫情动态,特别是所在城市出现疫情、有扩散蔓延风险,或者来(返)江途中活动轨迹存在涉疫风险等异常情况时,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五、履义务尽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落实有关防控措施,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对未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的核酸检测、交通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疫情防疫补充公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投标人谅解。

招 标 人: 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市乡中心小学;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市乡;

联 系 人: 程礼诗;

电    话: 0746-2510316;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路与腊树二街交叉路口134号3楼;

联 系 人: 李秋玲、陈小丽、施鹏;

电    话: 0746-2521326。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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