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高新区环保管家已获相关文件批准,并已由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高新区环保管家。
2.2 项目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
2.3 服务内容:按《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湘环函〔165〕号文件要求,服务内容包括:1.协助建设环境信息平台;2.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3.提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由污水处理企业、危废企业负责);4.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5.开展环保培训宣传;6.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7.其它。
2.4 项目预算:本次环保管家服务招标上限价为95万元。
2.5 资金来源:为上级奖补资金。
2.6 招标范围:江华高新区环保管家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服务要求。
2.7 服务期限:壹年(具体起讫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出现上述情形,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有投标意向者请于2023年10月 28日至2023年11 月03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华县沱江镇鲤鱼井路153号),获取交易文件。
4.2 投标单位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的在职人员)持:①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单位介绍信;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③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④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4.3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检验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交易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5、投标担保
5.1 本项目需要递交投标担保
5.2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5.3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种缴纳方式)
☑ 形式一:银行转帐。
☑ 形式二:保函
5.4 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6.1 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3年 11 月 07 日上午09 时30分,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江华瑶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综合楼7楼)。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的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 6 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缴费)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依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8、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8.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8.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电话 0746-2323626 。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香樟路1号
联系人:蒋业新
电话:13974685322(经本人同意公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谷街道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A栋1204-2
联系人:吴彦
电话:18807463799(经本人同意公开)
电子邮件:278309841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