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承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江华冯乘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江华瑶族自治县全域土地整治与乡村振兴配套项目引入投资人进行公开招商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招商招标。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江华县”),主要包括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和乡村振兴配套工程两部分。其中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包括:一是补充耕地开发项目,主要是在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灌区左、右干渠周围开展直改旱、直改水、旱改水项目(补充耕地开发面积为63415.41亩,其中直改水面积为18266.98亩,旱改水面积为38061.70亩,直改旱面积为7086.73亩。开展增减挂钩项目5981.34亩。);二是在县域范围内通过农村拆村并点,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乡村振兴配套工程包括农村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河道治理项目、农村公路与旅游道路项目、抽水蓄能项目配套水库和农村综合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该项目主要建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补充耕地开发及增减挂项目,总投资额约为22.61亿元。二是乡村振兴配套工程,总投资额约为28.89亿元,项目公司管理费约为1.5亿元,项目公司投资收益约为0.56亿元,合计总投资额约为53.56亿元。
项目合作期限:拟定合作期约15年,其中建设期12年,补充耕地开发后种养期3年。首期从第1年开始到第4年结束,后续从第2年开始每年开展土地整治和乡村振兴配套工程。
二、投资人引入资格要求
1、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控股股东须是2022年世界500强企业前50强(以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榜单为准)。
2、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机构形式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以下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①施工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设计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任意二项资质要求:
(A)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C)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D)水利水电行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分工对应满足相应资质)。
③勘察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勘察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以下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拟任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上述负责人均应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复印件并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
5、投资人(联合体以牵头单位为准)2022年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70亿元(以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6、投资人(联合体以牵头单位为准)近三年年均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亿元人民币(以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7、投资人(联合体以牵头单位为准)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投资人(联合体以牵头单位为准)单家银行授信额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协议书或银行批复证明为准,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或以后)。
9、投资人(联合体成员)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违法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并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联合体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做限制,联合体成员应当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③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
11、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资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认定)投标截止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以独立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成员形式在国内(包括已经完成或在建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不少于人民币37亿元的项目业绩。
三、招商招标文件获取
招商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江华冯乘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南栋301办公室(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香樟路1号)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招商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资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0元(捌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银行保函。
3、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七、社会投资人选定方式及风险
本项目公开招商招标社会投资人。①报名合格的报名人递交招商投标文件超过1家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报名人的综合实力及其递交的招商投标文件和招商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择优确定1名社会投资人,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招商招标文件规定协商签订投资合作协议;②报名合格的报名人递交招商投标文件只有1家的,由评审委员会审查其递交的招商投标文件合格后,招商人直接确定其为中标投资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招商招标文件规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八、招商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招商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5楼513会议室(江华县沱江镇江华大道)。
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商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商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和公告期限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h.gov.cn/)
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2023年12月8日止。
十、联系方式:
招商招标主体:江华冯乘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贺 雯
电 话:0746-2492532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香樟路1号
招商代理机构:湖南华承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郭萍、田华、闵继承
电 话:0731-85527027、13755198858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758号和庄公寓A区1号栋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