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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政报2019年第一期
  • 发布时间:2020-03-06 19:40
  •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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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森林火令

江政令[2019]1


当前正是春耕生产的季节,群众烧地边、烧田埂、炼山等农事用火增多,加之清明节即将来临,祭祖时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的祭祀习俗容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划定的森林高火险区和规定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19325日至415日。

二、禁火范围:林区(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严禁下列行为:

(一)清明扫墓时,严禁在林区(地)内祭祀活动时烧香、化纸、燃放鞭炮及冲天炮等活动。

(二)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三)严禁在林区内烧木炭、烧野蜂纵火驱兽打猎和点火取暖、照明、野炊、烧烤。

(四)严禁在林区内以及边缘乱烧田边、地边植被。

四、禁火范围内生产性用火(造林整地炼山),要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并做好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五、在禁火时间内,对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范围内野外用火的,林业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禁火范围内野外用火造成火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318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制售注水牛肉不法行为的通告

江政通[2019]1


为规范我县牛肉产品的制售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屠宰销售注水牛肉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牛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二、农贸市场、超市和摊贩不得批发、销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牛肉。

三、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不得采购、使用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牛肉。

四、畜牧、食药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应相互配合,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打击屠宰销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牛肉的违法行为。畜牧部门要加强对菜牛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开展对牛肉的检疫工作,负责在菜牛屠宰环节对牛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和对有关牛肉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违法行为的查处; 定点屠宰场要按规定开展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工作,建立和健全牛肉进出场等相关档案,实施牛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食药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农贸市场、超市和摊贩批发、销售牛肉的抽检力度,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宣传教育工作,建立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严把牛肉进货关,并负责对违法销售注水牛肉和对采购注水牛肉进行餐饮加工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及屠宰销售注水牛肉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暴力阻挠、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111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买卖土地、非法

占地、非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江政通[2019]2


为维护城乡建设、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坚决整治国、省道等重要公路沿线、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建设行为,促进我县土地管理和城乡建设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监察条例》和《湖南省<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POu\TO

一、整治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个人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建设等行为。'50_x0019__x0007_OgF'

二、严禁非法买卖土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在未经批准的土地上从事非农业建设。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项目,不得擅自动工建设。住建、国土部门对违法建筑必须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的违法建筑行为必须立即停工并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凡不自行拆除的,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坚决依法强制拆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县电力部门、县城管部门不得为非法建筑供电、供水,对已供电、供水或者擅自接电、接水的必须依法查处,商品混凝土公司严禁为非法建筑工地提供混凝土。

_x0016_mbKZJ{|4s 五五五、所有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非法建设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于201921518时前主动到县规划国土联合执法办公室、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登记。主动申报登记并自动终止违法行为的,可视违法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法酌情从轻处理;逾期未登记的'50_x0019__x0007_OgF' ,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直至没收或拆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41条、第4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之规定,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第65条、第66条、第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土地原状、限期拆除、没收土地或地上附着物、没收违法收入,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非法建设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

六、建房用地户、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必须配合接受调查,提供有关资料。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暴力、威胁等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非法建设行为。举报监督电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323491,县国土资源局:2324251,县规划国土联合执法办公室:2329509。举报信箱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县规划国土联合执法办公室。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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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119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江政通[2019]3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湘农联[2019]1号)、《关于进一步打击私屠滥宰规范屠宰行为保障肉食品安全的紧急通知》(湘农联[2019]10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县非洲猪瘟防控暨打击私屠滥宰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猪肉、有毒有害肉、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未取得资质和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屠宰场(点)屠宰生猪(农村地区自宰自食的生猪除外)。

二、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上市流通和交易。

三、严禁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畜牧、食药工商质监、商粮、公安等部门应相互配合,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畜牧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食药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对违法销售和采购生猪产品的行为的查处。商粮部门要加强所属屠宰企业的升级改造、规范屠宰的监管。定点屠宰场(点)要按规定开展入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涉及私屠滥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暴力阻挠、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221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维护2019年清明期间社会稳定的通告

江政通〔20194


清明节将至,为维护2019年“清明”期间全县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安定文明的祭扫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积极倡导全社会移风易俗,提倡文明祭扫绿色祭扫,用植树、送花等绿色、生态、文明的方式进行祭扫活动。

  二、清明期间,各乡镇、村()委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排查重点矛盾纠纷,要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不得怂恿、支持、参与封建迷信和宗族派性活动。

  三、严禁借清明扫墓之机联姓、联族进行非法串联,搞封建宗派活动,挑动群众以坟争山、争林。禁止扫墓毁林、毁屋、毁农作物,杜绝山林、土地、水利、边界、坟地等矛盾纠纷发生。

  四、祭扫要严格控管火源,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因扫墓而引发森林火灾。

  五、对不听教育、劝阻,煽动群众聚众扫墓挑起事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组织参与械斗、毁坏公私财物,致使人员伤亡造成严重后果的为首分子、宗族恶势力、地痞地霸,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支持、资助、怂恿封建宗族迷信和宗族派性活动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加强值班备勤,主要领导手机和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发现不稳定因素,要迅速处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械斗发生,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特此通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
327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的通告

江政通〔20195


为全面细化和完善我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国土利用现状和自然资源变化情况,满足生态文明建设、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湘政发〔201814号)要求,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的总体部署,从2019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三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19320日至20191231日。

二、调查范围

江华瑶族自治县全域范围,调查面积3248平方公里。

三、调查内容

农村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

四、调查组织实施

(一)第三次国土调查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

(二)县人民政府及各乡镇成立了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县三调工作,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县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三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事务协调工作。

(三)三调具体工作由技术单位承担,技术单位调查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按章作业,不得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为保证我县三调工作顺利进行,调查工作人员需要到乡镇、村组及相关单位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工作人员作业。

特此通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328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191

K0001-0302-2019-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3     



江华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湘商建函[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导向、示范带动的原则,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为抓手,依托我县丰富的资源优势,按照统一规划、领域侧重、整体推进、分步实施、跨越发展的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电商精准扶贫要求,加大培育我县农村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和提升农村网络设施、乡村服务网点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打牢农产品上行基础,拓宽江华农特产品的网络流通渠道,树立我县公共品牌,拓展江华农特产品、旅游资源网络销售渠道,构建农村现代市场体系。通过对返乡青年、农村带头人、贫困人口提供创业扶持、就业指导、农产品品牌孵化、人才培训等方式,引导和帮助贫困地区实现增收脱贫的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不断提升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努力开创江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我县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发展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的政策环境。

(二)把握精准,助力扶贫。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助力脱贫攻坚作用,着重培养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经济载体,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

(三)强化服务,力推农产品上行。加强对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动农产品、农村工业品、旅游产品等的电商品牌化、标准化,提高农产品的交易比例,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拓宽开发我县农村产品资源优势,打通物流和乡村服务网点最后一公里,促进我县电子商务有序快速发展,实现城乡互动、双向流通、平台共享、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物流体系。到2020年底,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2020年底,开展电商培训不低于10000人次,网商数量同比增长10%,带动相关从业人员5万人左右;进一步完善我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铺设乡(镇)、村级服务网点220个,覆盖率达到70%以上;加大对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力度,建设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加大对贫困村的电商扶持力度,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同比增长35%以上,2019年目标实现农产品上行交易额9000万元,2020年实现农产品上行交易额1.2亿元。

四、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1891-20181231日)

1.宣传发动。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宣传册、电视媒体、网络自媒体、宣传标语、墙体喷绘、户外广告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工作推进情况等。

2.明确目标。一是对全县产业基础情况的摸底排查,包括:本地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旅游产品等产业发展规模及特色产业市场覆盖面、市场占有率等情况。二是对全县电商发展情况的调查,包括:物流快递企业及从业人员、电子商务交易额、本地网购情况以及基层服务站点大数据等。三是对全县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情况的掌握及网销情况和品牌的可塑性。

3.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4.正式启动。12月底前,召开江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动员大会。

(二)具体实施阶段及实施内容(2019110-20201231日)

1.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102号)文件,本着实用、节约原则,最大限度利用社会资源,减少浪费,对我县现有的农村淘宝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建立江华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主要功能:人才孵化、产品展示、电商企业办公、农产品研发等为一体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从硬件层面满足我县电子商务平台的运营需求和优秀电子商务企业与人才的经营需求。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发布、数据监控、人才培训和电商孵化、咨询服务、摄影包装等手段,指导和服务我县电子商务工作,为广大城乡电子商务创业人群搭建实体和网络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培训、业务咨询、经验交流、电商项目策划实施等服务,从而进一步拓宽我县的网络销售渠道,推动我县电子商务品牌和农特产品网络产品品牌建设,为电商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持+信息+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其他增值业务的全方位服务,实现网上信息服务、购销对接、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统计分析等功能。建设升级改造预算投资290万元,由中央专项资金补贴。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基础装修、场地租赁、办公用具购置、特色展馆设置,电商企业、电商从业人员孵化以及电商园区氛围打造、数据统计分析、成果展示等。

2.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投资、资源整合、多方受益的原则,以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为突破口,以加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作为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的主要载体,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使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物环境,搞活农产品和工业品的双向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充分利用农村淘宝、邮乐购、京东等现有村级网点资源,重点在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在全县建设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共220个。其中,乡镇电商服务示范网店16个(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村级电商服务网点204个(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该项目计划投资180万元,由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每一个服务网点都具备代买代卖、代收代缴、农产品代发、物流快递、政策宣传、医疗互助、金融贷款等服务功能。一是向村民宣传服务站的各项功能、电子商务行业相关资讯,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培育农民网上购物、农产品网络销售、购买服务等习惯;二是帮助村民网上购物,收集当地特色农产品;三是为村民提供水、电、宽带、话费等生活网上缴费,代收代发快递、车票代购、酒店预定、本地资讯等服务;四是组织当地青年参加创业培训、交流、营造氛围,培育人才;五是依托村级服务站,为本地村民提供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并开展技术性的指导等等,最终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

3.农产品标准化、溯源安全和品牌培育项目建设

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支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鼓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乡一品多乡一品促进品牌农产品走出去;鼓励网商企业创建网络自有品牌,积极打造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等;鼓励大型生产企业或社会团体参与质量检测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为产品成功上线奠定基础;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创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标志等;鼓励电商企业农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方面的设备购置、技术提升和营销推广等,加强农业、质量检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的信息沟通,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把在市场交易实践中形成的操作性强、具有行业共识特征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及时转化为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树立和维护当地农产品的质量信誉,提高电商企业的网络销售水平。该项目计划投资150万元,由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注重对农产品进行分级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公共品牌打造,购置适当硬件设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记录农产品种植、加工、包装、检测、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的信息,设置系统预警,并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电话等途径发布信息,增强公众对产品的认可,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确保农特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农特产品的溢价空间,着力推进本地农产品上行。

4.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建设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主要负责从县城到各乡村服务站点的物流运输,整合现有物流资源,集中配送,降低物流成本,解决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鼓励传统物流配送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现代物流仓储配送服务网络,整合利用配送中心和邮政、供销服务网点、便民服务网点、农家店、移动、联通、电信、农村客运站等流通网络资源,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农村电商综合服务需求,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力争通过资源整合逐步建成与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相适应、到乡到村的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对全县物流快递企业进行整合统一入驻仓储物流中心。按照集中配送的方式,实现资源上的共享、统一配送,建成县、乡、村三级以及具备服务农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支持我县冷链物流计划。该项目计划投资4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财政资金支持2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200万元。主要用于网销产品的分拣设备、打包配送、运输车辆、农产品上行运输补贴、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让农产品实现在线化、互联网化、品牌化,建设农产品品质管理体系,通过集中仓储加强农产品品质监控,全面打造农产品物流供应链体系。

5.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建设

加强互联网与农村产业的融合发展,引入产业链、供应链等现代管理理念和方式。整合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产品资源,打造江华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农产品的定位,建设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电子商务的全渠道营销网络,支持各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和各电商网店在我县农产品集中上市开展促销活动。建设我县农产品营销分销中心,与省内外销售渠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该项目计划投资5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投资200万元,县财政配套300万元。

6.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依托有资质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专业培训机构、电子商务行业知名专家学者等,对有开网店创业意愿的人员,免费进行培训。让创业人员积累电商创业的经验,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扶持力度,组织开展面向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涉农企业、合作社、电商、返乡青年、农村带头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提高电子商务从业人员运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多渠道培训农村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提高基层政府、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返乡青年、农村带头人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和推广应用电子商务能力,促进网购网销规模的扩大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并结合我县扶贫脱贫攻坚任务,增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专业培训力度,特别针对农产品上行开展网店开设、宣传推广、产品营销等进行实操培训。到2020年底培训电商人数不低于10000人次,其中,政府机构人员培训1000人次,返乡创业青年、农村带头人、大学毕业生和贫困户人员不低于8000人次,创业培训550人次、就业精英培训600人次。该项目计划投资280万元,由中央专项资金补贴。特别加大对本地农产品如何迅速触网的培训力度,开设农特产品上行培训班,通过理论加实践,对接知名电商优质平台,进行全渠道运营。通过专业化的电商培训带动从业人员不低于30%,对于乡村网点负责人的培训要求能够熟练操作网络购物、代买代卖、缴费支付、收发快递、收集农产品信息等基本能力。

7.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1)农村电子商务宣传和推广

针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规划,利用各种媒体对电子商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持续发布信息,做好项目有关情况的及时宣传,制作宣传片和旅游景点的宣传播报;在县城主要街道显要位置设置宣传标志,利用现有LED显示屏播出宣传片;在各行政村交通要道悬挂横幅,农村主干道刷墙体标语、贴海报;利用县政府官网等平台进行网络媒体宣传;对各行政村、乡村服务网点和大学生村官、电商从业者、建档立卡贫困户、有返乡创业意愿等人群进行全方位宣传;印制江华电子商务宣传画册,进行广泛宣传,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江华,共同促进江华电子商务发展;通过网络直播、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大力宣传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最新政策,提高社会大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激发网销、网售的互联网思维,形成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该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投资100万元。

2)日常运营与管理

由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牵头,带动和扶持本地电商企业、涉农企业、旅游企业参与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中来。以电子商务为手段,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推广。运用电子商务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托宽农产品、特色产品的销售渠道。运用多种电子商务营销手段,例如:社交网络、微信、微博、自媒体、手机APP等垂直营销平台等,提高农产品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让更多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便捷的方式、通畅的渠道进入市场,提供给消费者,促进农民增收增益。该项目计划投资100万元,由中央专项资金投资100万元。主要用于本地农产品品牌打造、农产品推广运营、农产品上行渠道平台对接等日常电商业务开展。

8.农村电子商务金融支持体系建设

加强与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创业者、返乡青年、贫困户提供电子商务资金扶持,通过杠杆放贷,解决农村中小微电商企业和贫困户从事电子商务融资难的问题。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61-20201231日)

根据我县出台的《江华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资金管理及拨付办法》的规定,由县商粮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多部门初步检查和验收,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再由第三方评审专家进行验收;最后依据商务部、财政部出台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运营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漏补缺、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县电子商务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及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整体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电子商务进农村,宣传造势要先行。一是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挥县内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辟专题专栏,推介电子商务优秀站点和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和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力度。二是层层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电商沙龙等,提供思想认识。三是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让电商工作深入人心,让群众知道电商发展带来的便利和实惠。四是充分利用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拼多多等电商企业在互联网上多方面宣传。五是借助多媒体全方位宣传我县优秀电商达人,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触网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责任分工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县、乡两级政府是创建责任主体,分级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全县总体工作方案,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等进农村,打造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县域农产品品牌推广及县域电商服务信息的联网等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为保证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的顺利开展,严格落实财政厅、商务厅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主要支持:县域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农产品标准化、溯源安全和品牌培育项目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金融支持体系建设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上行比例不低于50%,项目资金的使用依法依规,按照上级要求严肃纪律,确保每一笔项目资金科学高效使用。

(五)加大政策配套和支持力度

县委、县政府出台电子商务进农村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措施,县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作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配套资金,并根据每年产业发展情况给予全力支持,全力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主要用于一是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二是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建设。

(六)加强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监管

按照上级要求,县、乡、村建立项目台账,县设立专用账号,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手续和使用范围,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按时做好信息上报,确保示范工作顺利推进。建立健全具有江华特色的电子商务进农村行业标准、质量监管、电商诚信体系和数据统计分析体系,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公安、工商质监、税务、农业、畜牧、质检等部门在农特产品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七)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道

在县政府网站设置综合示范政务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集中公开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等信息。确保承办企业及时申报,并按照申报流程对企业进行初步验收和公示。

(八)严格监督考核

一是研究制定年度考核机制,下达考核指标,按照不同阶段的要求,对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分别制定考核目标,细化考核指标,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二是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督查考核小组,制定和完善相关督查制度,定期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信息,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三是完善奖惩机制,定期督导检查,全面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共同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顺利开展。

附件:

1.《江华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分配表》

2.《江华瑶族自治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扶持奖励规定(试行)》

3.《江华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职责分工》


附件1

江华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资金使用分配表


单位:万元

资金使用方向

项目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中央专项资金

县级配套资金

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对我县现有的农村淘宝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建立江华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投资主要用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基础装修、场地租赁、办公用具购置、特色展馆设置,孵化电商企业200家、电商从业人员2000人以及电商园区氛围打造、数据统计分析、成果展示等。

290

290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农村淘宝、邮乐购、京东等现有村级网点资源,重点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在全县建设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共220个。其中,乡镇电商服务示范网店16个(使用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村级电商服务网点204个(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180

180

农产品标准化、溯源安全和品牌培育项目建设

对农产品进行分级深加工、包装、商标注册、公共品牌打造,购置适当硬件设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记录农产品种植、加工、包装、检测、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的信息,设置系统预警,并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电话等途径发布信息,增强公众对产品的认可,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

150

150

仓储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建设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1处,对全县物流快递企业进行整合统一入驻仓储物流中心。按照集中配送的方式,实现资源上的共享、建成县、乡、村三级以及具备服务农产品上行功能的物流配送体系,支持我县冷链物流计划。投资主要用于网销产品的分拣设备、打包配送、运输车辆、农产品上行运输补贴、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

400

200

200

农产品产销对接体系建设

整合农产品销售渠道和产品资源,打造江华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3-5个,提升农产品的定位,建设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电子商务的全渠道营销网络,支持各电商平台、电商企业和各电商网店在我县农产品集中上市开展促销活动。建设我县农产品营销分销中心,与省内外销售渠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500

200

300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2020年底培训电商人数不低于10000人次,其中,政府机构人员培训1000人次,返乡创业青年、农村带头人、大学毕业生和贫困户人员不低于8000人次,创业培训550人次、就业精英培训600人次。

280

280

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1)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媒体和渠道对电子商务进农村政策、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人物进行宣传和推广,加大对本县特色产业的宣传。

2日常运营与管理:由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牵头,带动和扶持本地电商企业、涉农企业、旅游企业参与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中来。投资主要用于打造本地农产品品牌3-5个、农产品推广运营、农产品上行渠道平台对接等日常电商业务开展。

200

200

农村电子商务金融支持体系建设

加强与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合作,为创业者、返乡青年、贫困户提供电子商务资金扶持,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作为贷款风险的补偿金,通过杠杆放贷,解决农村中小微电商企业和贫困户从事电子商务融资难的问题。

总计

2000

1500

500

附件2

江华瑶族自治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扶持奖励规定(试行)


为了更好地扶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产业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参照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规定,采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政策

(一)国内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扶政策。

(二)在县内注册登记的传统企业,转型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1年以上,且线上年农产品销售总额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在我县注册的电商企业和电商经营户,开发研制新产品并获取SC等相关生产许可认证,实现线上销售的,每个产品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

(四)对电子商务企业综合评定或开发项目获国家、省级、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五)在江华注册经营业务中包含电子商务的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年线上农产品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六)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入驻江华电商产业园或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对入驻的美工摄影、文案设计、推广策划、数据统计,信用论证、创业服务、技术服务、监测分析、人才培训等为电商发展配套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正常运营12个月以上,服务业务覆盖网店或企业20户以上,客户评价满意度达95%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对在全网销售本县尤其是贫困村产品的的电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经营户、民间手工作坊或网商等电商经营主体,线上年累计销售本地特色产品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奖励1万元;累计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奖励2万元;累计年销售额6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累计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奖励8万元;线上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的,奖励15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追加奖励5万元。

(八)线上年累计销售本地特色产品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年线上销售额每1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累计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奖励15万元;累计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追加奖励5万元。

(九)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年销售额首次超500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十)在我县注册的电商企业和电商经营户,吸纳贫困人口、残疾人就业,工作稳定在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年进行奖励。

二、扶持政策

(十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购买运营服务商开展运营服务,对示范创建期运营服务费(含县、乡服务中心、站点、物流快递等)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

(十二)借助淘宝网、京东商城、阿里巴巴、拼多多等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本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按平台收取基础服务费用的30%给予补助。

(十三)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全县电商产业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在同等条件下对县内从事电商业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十四)对在本县注册纳税经营面积超过1000平米的电子商务企业,若属租赁用房,租用1年以上且签定三年以上租赁合同,则按实际缴纳租金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五)对被国家、省级授予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包括电商示范店)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六)鼓励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人才。对引进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等,按江华县现行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

(十七)对积极参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推荐或组织的网货展销会、网商对接会等电子商务专业展会活动的,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和参展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十八)在江华注册经营业务中包含电子商务的个体工商户,有意愿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并符合入驻条件的(入驻标准按当年实际情况制定)可免租3年。

(十九)对成功打造县域特色电商农产品品牌,且线上成功推出三款以上产品的企业或个人,累计销售金额达50万元,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

(二十)对入驻电商产业园且正常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实行培育孵化补助,每家补助不超过0.5万元。

(二十一)旅游电商奖励扶持。在本县所辖风景名胜区、美丽乡村示范点开展电商业务的商铺,年销售10万元以上,按年线上销售额每1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三、相关说明

(二十二)奖励扶持对象应在江华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扶持政策资金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申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并经县商粮、财政、审计及其他相关部门评定和审核后,报县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后审批。

(二十三)同一企业、组织或个人不能重复享受同一项补助奖励,获得县级以上奖励但县级财政给予配套奖励的,不再享受本规定中的同类补助奖励。当年可同时享受相关政策奖励扶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十四)当年发生刷单造假、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企业、组织或个人,不得申报本规定的扶持奖励资金。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二十五)本规定自201911日起开始试行。本规定由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解释。


附件3

江华瑶族自治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职责分工


:罗建华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龙飞凤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艾克海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人大副主任

       何永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蒋星辉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团县委书记

唐卫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杨智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聂新华县财政局局长

程达明  县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韦和明县扶贫办副主任

左华生县发改委副主任

邓运军县农委主任

县人社局局长

熊丽丽县科经委主任

唐孝任县教育局局长

颜德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零华县住建局局长

魏远明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民宗文体旅发委负责人

何益民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局长

黄民道县供销联社主任

贺韶文县税务局局长

姚艺平县邮政局局长

莫开冬县公安局副局长

乐华宁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刘剑杰县人民银行行长

县移动公司经理

李定军县联通公司经理

于信荣县电信公司经理

各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和粮食局,程达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鹏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

()县商粮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日常管理,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搞好沟通衔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成员单位落实好议定事项,做好电商企业和协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步伐;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做好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来我县考察、投资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工作经费的落实和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资金的审核、拨付。

()县扶贫办:协调和促进农村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工作的全面融合,为本县扶贫对象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县科经委:负责组织全县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应用;负责全县网络信息的应用和管理;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搞好农村网络建设,力争全县农村网络覆盖率100%,做好农村WIFI服务。

()县发改委:负责电子商务产业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参与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的制定。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企业(网点)的登记工作,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诚信教育和监管。为本县优质地方产品提供科学依据,加大江华地标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支持力度,保障地标产品网上销售的认证支持。

(八)县农委:负责制定全县特色农产品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及龙头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加快转型发展;大力推进有机产品认证,加强生产技术指导,争取相关扶持政策;规范和推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促进和协调全县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与电商企业的合作。

()县教育局:负责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和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督促全县各职业技术学校开设电子商务课程和实习训练。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网商创业园等项目的供地保障。

(十—)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规划建设。

(十二)县交通局、邮政局:协调制定电商产业园的物流发展规划,支持和配合园区仓储集散中心建设以及全县电商物流配送点的规划建设,规范快递物流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为网络产品物流配送提供优惠条件和政策支持。

(十三)县金融办、人行江华支行:负责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协助电子商务企业做好支付平台相关建设,为电子商务企业(网店)提供金融和融资服务。

(十四)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全县农

村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网络畅通,做好网络技术和信息服务工作。

(十五)县人社局:负责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急需专业技术

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与交流;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发证工作;配合县商粮局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团队;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电子商务应用;报送电子商务人才工作信息。

(十六)县公安局:负责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和等级保护工作;打击电子商务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报送有关网络安全警示信息。

(十七)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电子商务宣传工作规划,指导电子商务发展宣传工作。

(十八)县民宗文体旅发委: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涉及新闻出版、版权、网络文化等相关内容的市场监管;推进新闻出版、网络文化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向电子商务指挥部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十九)县税务局:负责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指挥部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二十)县供销联社:协调推进农产品流通和农资经营电子商务建设;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指挥部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二十一)各乡():负责本地区范围内的乡村电子商务网点的选址和人员培训的组织,以及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应用推广工作。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红火蚁疫情

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192

K0001-0302-2019-0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5     

江华瑶族自治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红火蚁属全国农林重大检疫性有害生物,也是农业农村部要求重点防控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据调查,我县河路口、涛圩、大石桥、白芒营、沱江等乡镇已发生疫情,且呈现蔓延发展态势,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威胁。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红火蚁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函》(湘农函[2018]41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采用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切实做好红火蚁的普查、防控和灭杀,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防控措施,全面控制红火蚁疫情发生和蔓延发展,切实保障我县农林业生产、公共设施、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构建红火蚁防控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实施,部门联动。红火蚁防控工作以乡镇属地管理为主,各乡镇、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条块结合,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明确责任,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全面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

  (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红火蚁防控,防止红火蚁扩大蔓延。做好对居民小区、学校、公园绿地、道路绿化带、堤围、旱作农田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等红火蚁敏感地带的全面监控,每年抓住红火蚁繁殖高峰期进行扑杀,提高防控效果。

(三)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未发现红火蚁的地区要加强防范,实施检疫,严防疫情传入,已发现红火蚁的地区要及时开展扑杀防控,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红火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由县委分管领导任政委,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计委、县发改委、县科经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公路局、县园林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为成员,负责全县红火蚁防控工作组织领导、协调、部署、监督、检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农委,由农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疫情防控日常管理,提出防控工作建议,督导防控措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委宣传部:加强对各种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宣传报道和相关防治知识普及。县农委:做好疫情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上报疫情,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核实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指导疫区实施封锁;监督、指导对发生区(点)内红火蚁铲除扑灭;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红火蚁等所需费用,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协助各地做好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的培训;组织做好对疫点、疫区周围群众的宣传;提供红火蚁监测、预报和疫情控制、扑灭技术指导。县林业局、县园林局:负责林地、荒山、园林、花卉红火蚁监测、预报和疫情控制、扑灭技术指导;利用林业检查站,组织做好疫情发生区内货物、车辆的检疫。县卫计委:负责监测调查红火蚁在居民生活区中发生情况,做好预防红火蚁叮咬宣传和被红火蚁叮咬人员治疗。县住建局:加强对园林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调入苗木、花卉、草皮等可能携带红火蚁的植物活动的督导,禁止从红火蚁发生区调入。对擅自调运引入疫情的,负责从调运单位追缴扑灭疫情所需各项费用。县发改委:按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防灾减灾重点专项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红火蚁疫情预警与控制体系建设。县财政局:负责保证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县科经委:组织力量开展红火蚁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做好防治技术储备。县公安局:协助做好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封锁、扑灭,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县民政局:负责疫情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县农业、林业等部门做好红火蚁疫情发生区封锁,提供红火蚁应急控制人员以及防控药品、器械等物资和有关样本运输保障。督导公路建设单位禁止从红火蚁发生区调入绿化苗木,对擅自调运引入疫情的,负责从调运单位追缴扑灭疫情所需各项费用。县市监局:根据对疫区封锁、扑灭情况,加强对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依法关闭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市场。县公路局、交警大队:负责协助做好疫情检疫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各乡镇:负责做好疫区群众思想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积极参与,组织村级组织和群众做好疫区封锁控制、防控扑杀等工作。

(三)普及防控知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红火蚁防控技术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会议、各种宣传媒介以及发放资料、张贴挂图等形成,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培训,帮助他们了解掌握红火蚁的识别与防控技术,普及防控知识,提高防疫意识。县农业、林业、园林等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专职防控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依托绿化管护、环卫、公路养护、护林员、村级农技员等各类现有人力资源,充实基层监测防控队伍,提高科学防控和群防群控水平。

(四)全面开展普查。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管辖开展红火蚁普查,重点调查杂草丛生的荒地、农田田埂、堤坝、道路、果园、苗圃、花卉基地、房屋墙角、近年来新种植草坪、绿化林带、堆肥场、学校、公园等场所,通过走访群众、实地观察、图片对照等,发现红火蚁蚁丘及时进行定位、拍照并汇集数据。对不确定的疑似红火蚁要收集样本在24小时内送到县农委植保植检站鉴定。要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开展群防群控,不留死角。调查监测中,一旦发现红火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五)加强监管扑杀。未发现红火蚁的地区要加强防范,要教育引导辖区内有关企业和种植专业户不从疫区调入绿化苗木、草皮和动物粪便肥料等物品,县农业、林业、园林、交通等部门及各乡镇要共同抓好对以上物品调入的检疫监管,严防疫情传入。已发现红火蚁的地区,应采取措施集中进行封锁,按照《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及时控制和扑杀红火蚁,做到发现一片处理一片,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集中扑杀后还要派人做好监测和跟踪防治,及时查漏补缺。实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防控,各乡镇要建立疫情监测点,密切监测疫情发生发展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疫情统计,将疫情防控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控办。

(六)强化督查指导。县防控指挥部定期召开红火蚁防控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红火蚁防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县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对红火蚁防控技术指导。要落实防控责任,强化效能问责,对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疫情监测不到位、隐瞒不报、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红火蚁发生面积蔓延扩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


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


一、封锁与检疫处理措施

严格控制红火蚁疫区对外物流,防止红火蚁外传。

1.对疫区内的厂家、企业进行物流摸底调查,对有大宗货物要外运的单位由专人负责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同时对生产场地、货运地交通工具进行灭蚁处理,并在装车前实施检查,防止红火蚁随货物传出。

2.对疫区外运的物品、货柜、运输工具、园艺农耕机具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货物包装和内容物是否夹带红火蚁,运输工具、货柜等角落、底部是否藏蚁,发现红火蚁要及时处理,防止随货物外运。

3.禁止疫区内垃圾废土、建筑余泥、堆肥的外运,对带土的苗木、花卉、盆景、草皮等进行严格检疫方可外运。

4.加强对流经疫区的江河堤岸巡查,彻底铲除沿岸红火蚁巢穴,防止随水流传播。

5.加强检疫、封锁、调查、监测、控制技术等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使群众自觉采取行动防止扩散。

6.检疫处理药剂与使用方法

对发生区调运出的货物、包装物、运输工具等感染红火蚁的,必须进行药剂处理。对带土的苗木、花卉、盆景、草皮等可使用以下药剂进行处理:阿维菌素、氯氰菊酯、联苯菊酯、七氟菊酯、氟虫腈、毒死蜱等,采用喷雾、浸液或浇灌等方法。对交通工具、货柜等可采取

喷施上述药剂或熏蒸的方法进行灭蚁消毒。

二、扑杀措施

根据红火蚁发生和危害特点,可采取环境治理与药剂防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防除扑杀。

1.清理环境、铲除红火蚁滋生地

1)住宅区。搞好室内清洁卫生,经常清理居室住房地面和墙脚处堆放的杂物或食物,清除垃圾和食物残渣,尽量减少红火蚁适宜生

存和为害的环境。清理房屋附近的杂物,铲除杂草并疏导排水沟,在墙脚周围水沟边撒放石灰防蚁。

2)荒坡地。对于蚁巢密度较大、杂草丛生不易处理的荒坡地,可先施用除草剂,待杂草干枯后露出蚁丘,再采用药剂防治。蚁巢密度较小的荒坡地,查到蚁巢后,对蚁丘及其周围的杂草喷施除草剂,再采用药剂防治。

3)农田和旱作地。清除耕地周围的杂草、灌木和土杂肥,切断通向田地的蚁道。

4)园林绿化带。及时清除枯枝落叶和垃圾,将树干和地面树根刷上石灰水防虫避蚁。

5)垃圾处理。彻底清理发生区内垃圾及垃圾回收点,采取农药处理或高温堆沤的方法就地处理垃圾,禁止外运,以防传播。注意不要在野外和住宅区随便抛弃和堆放垃圾废品。

2.药剂防治

1)应急用药防治,使用0.1%高效氯氰菊酯粉剂,先对蚁巢外周围洒一圈药粉(杀表层蚁及防外逃),然后用工具破坏蚁巢上部,待工蚁大量涌出后迅速将20-50克药粉均匀撒于工蚁身上,通过带药工蚁与其他蚂蚁之间的接触来传递药物,进而毒杀全巢。

2)防控注意事项。施药操作人员要做好防护工作,避免被红火蚁蜇伤或农药中毒;施药时气温高于15以上使用,药后三天无雨;破坏蚁巢地面以上应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一的部分;撒施均匀、全面,使足够多的工蚁接触、携带粉剂。

三、防范红火蚁叮蜇及处理方法

在红火蚁发生区劳作要做好防护措施。红火蚁以螫针刺人、畜,致皮肤红肿、化脓,被叮蜇后可用肥皂水清洗,并涂抹清凉油或皮康霜等,若伤口出现脓包,不要弄破脓包,防止二次感染,少数人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出现发热、头晕现象,应及时到医院就诊。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水上交通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193

K0001-0302-2019-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1     



江华瑶族自治县水上交通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正常社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资源整合;军民结合,公众参与;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科学应对,反应灵敏。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等。

    1.4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其分类

    本预案所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指船舶因碰撞、触礁、触损、浪损、火灾、爆炸、风灾、自沉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碰撞事故: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

    2)搁浅事故:搁置在滩上造成损害。

    3)触损事故: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鱼栅等障碍物造成损害。

    4)浪损事故: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

    5)火灾、爆炸事故:船舶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

    6)风灾事故: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

    7)自沉事故: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

    8)其他引起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1.5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分级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按其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多少、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可分为五级: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较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设立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药监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通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发生较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时,在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应急委交办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是:按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负责江华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船舶等救助力量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2.3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家组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家组,其职责是: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应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时,为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咨询服务。

    2.4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是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通分公司等单位作为参与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2.5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部门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水域交通管制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安监局:协助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信息资源支持。

    县发改委:负责应急物资的计划储备,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安排应对水上交通安全的基建项目。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工作中治安保障和交通管制工作;协调船舶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参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县卫计委:负责受伤群众及抢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工作,协调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水域的水文资料,实施水文监测,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参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与供应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气象资料,实施气象监测。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应急工作中电话、无线通信保障工作。

    2.6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履行相关职责。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警

3.1.1信息监测与报告

1)政府监测

气象、水文观测部门对天气形势(如雾、雨、大风等)和水文情况(如水流、水温、波浪等)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及时向同级应急委和主管部门报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公安110报警台或地方组织收集到的水上交通事故信息,及时向同级应急委和主管部门报告;县地方海事局组织的安全检查、水上巡查发现的水上安全交通事故信息,及时向同级应急委和主管部门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情况,可以同时向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2)公众报告

    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船舶、设施或其所有人、经营人应当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或地方海事局报告;过往船舶、目击者发现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应当通过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或地方海事局报告。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预警、大预警、重大预警、特大预警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1.3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预警和特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3.1.4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县水上交通安全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同级应急委按照权限确定预警级别,由县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县人民政府。

    水上安全交通事故的研判应考虑以下因素:

    1)遇险人数和危险程度;

    2)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

    3)对救援船舶、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4)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

    5)对岸基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等。

     3.1.5预警警报发布

    水上交通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确定预警级别的人民政府以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宣传车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当通过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

    预警信息包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县级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专项应急分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督促指导,确保预警决定顺利进行。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认为县本级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及时向县应急委提出建议,由县应急委决定是否结束预警状态并予以发布。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值班制度,确定专用接警电话,随时接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值班人员对获取的信息应立即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相关部门;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附近其他船舶;派出车辆、船艇进行搜寻核实。一般级别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告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大事故信息应在接到报警30分钟内报告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对于重大、特大事故信息立即报告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碰撞、搁浅、触损、浪损、火灾、爆炸、风灾、自沉)、信息来源、损失情况和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先期处置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势态发展,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门在报告重大、特大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时,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3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发生小事故不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一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报县级人民政府启动一般预警;发生大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及跨县(市)一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报市人民政府启动大预警;发生重大、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报省人民政府启动重大预警或者特大预警。

2)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事故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政府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采取如下应对措施:要求遇险船舶积极组织自救,并做好配合应急救援的准备;组织附近船舶实施救援;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单位、船艇、设施和人员等)用于救援和应急保障;划定警戒水域,实施道路和水上交通管制;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事故信息;确定应急通信联络方式;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政府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按程序向上级政府和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3.2.4指挥与协调

    1)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交通、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护工作。

    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

    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持秩序。

    人员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安置工作。

    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改委、财政、民政、商务、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

    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新闻报导组: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应急状态时,上级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收到事发地政府的事故情况通报后,在必要时派出有关人员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2)指挥与协调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全县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根据县应急委的指令实施县级应急预案或根据规定报请县应急委启动更高一级预案;负责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向县应急委、县委报告情况: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交通管制;协调对伤员的救护;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保障;必要时报县应急委,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负责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

    3.2.5应急联动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加强与上级驻本地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3.2.6扩大应急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掌握事故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达到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标准时,先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县应急委,再由县应急委报市政府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势态发展时,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县应急委,由县应急委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和请求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3.2.7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害已经彻底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应急委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的安置、救治、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3.3.2调查处理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的配合下组织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应急状态解除的决定公布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事故起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

    3.4信息发布和新闻报导

    各类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县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有关新闻发布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4.应急保障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各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并认真落实应对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1信息与通信保障

    4.1.1信息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交通运输局应当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数据库,该数据库至少应包含水域基本信息(名称、地理位置、面积、水深、道路交通、毗邻乡镇村庄、水域平面图)和船舶分布信息(船舶数量、类型、分布位置),与县政府的信息系统相连接,并及时更新,为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文图形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4.1.2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依托现有通信网络,配备足够通信设备。辖区内通信企业要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与同级应急领导机构和人民政府之间、上下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成员之间、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各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要保障现场应急指挥部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的通信畅通,逐步建立专用通信网。

    4.2交通运输保障

    4.2.1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运输设施保障和应急保障车辆的组织工作,为伤病人员运送、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

    4.2.2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地方海事部门对事发地水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交警和交通部门对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保证应急交通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4.3人力技术保障

    4.3.1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建立以地方海事人员和车船驾驶员为主体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人员平时由所在部门、单位管理,参加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但应当接受当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的培训和演练。

    4.3.3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可统一调动使用辖县内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构建的以公安、消防、医疗救护队伍,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为基本力量,以及辖区自救互救组织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

    4.3.3毗邻内河水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县水上交通的实际情况,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性的自救互救组织。

    4.4资金保障

    4.4.1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包括必要的应急装备、设备物资配备、储备和培训、演习费用,事故应急预案和设备维护费,人身、财产保险费用,应急反应支出的劳务费、车船费和安置补偿费等,对处置事故需要的临时预算,县财政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处置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需要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

    4.5物资保障

    4.5.1发生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由县发改委负责调拨、配送所需物资。

    4.5.2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应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4.6治安保障

    4.6.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参与应急处置治安维护工作。

    4.6.2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线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

    4.6.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安放应急物资治安保障工作。

    4.7人员防护保障

    4.7.1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外,参加应急处置的其他人员由所属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7.2在应急工作中,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可以和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和企业单位的防护装备和设备。

    4.7.3水利部门在进行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当充分考虑处置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需要。

    4.8基本生活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参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遇险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4.9医疗卫生保障

    4.9.1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能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

    4.9.2县食药工商质监局根据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应急工作提供药品、器械等物资和设备。

    4.10法制保障

    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完善应急工作规章、政策措施以及相关制度,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做到依法规范、依法处置。

    5.宣传、培训与演习

    5.1公众宣传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宣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广播电视部门、新闻媒体要通过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有关的预防、避险、互救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救、互救能力。

    5.2培训

    5.2.1县人民政府分管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必须认真学习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2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定期对其成员及其主管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知识和工作流程的集中培训,各成员单位需负责本部门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

    5.2.3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掌握履行其职责所需的相关知识。

    5.2.4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应急预案、救援知识、救援技巧、水上消防、水上救生、防止水域污染等。

    5.3演习

    5.3.1专项演习。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适时进行演习,演习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修改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5.3.2综合演习由县水上交通安全指挥部制定演习方案,

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以演练通信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调配合和指挥协调为重点,检验处置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各成员单位接到演习任务后,应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并及时将演习报告报水上交通安全指挥部,由县水上交通安全指挥部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评估,并加以完善。

    6.监督检查与奖惩

    6.1监督检查

    6.1.1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对本级和下级政府及县直部门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1.2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定期调查各可用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设备、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确定预备调用对象,预备调用设备、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并及时更新、补充。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随时调动使用上述设备与装备,设备、装备的所有者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2奖惩

    有关奖惩事宜按实际情况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相关规定执行。

    7.附则

    7.1解释与实施

    7.1.1本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出口退税周转

资金池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江政办发〔20195

K0001-0302-2019-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出口退税周转资金池管理使用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5      



江华瑶族自治县出口退税周转资金池

管理使用办法


为落实省委“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进一步扶持我县外贸企业发展,减少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等待时间,缓解资金压力,提高出口退税资金周转速度,鼓励和支持出口退税生产企业依法、规范管理生产经营。经研究,决定设立江华瑶族自治县出口退税周转资金池。为明确周转资金来源、拨付、管理使用等事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金来源

出口退税周转资金池由县财政先行注入500万元,委托江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根据企业出口退税实际增量相应增加。

第二条申请条件

申请出口退税周转金的生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与江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出口退税周转资金池委托收款协议》的;

2.已在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

3.已在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备案的;

4.已在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出口退税开户银行账号的;

5.出口退税生产企业的纳税信用评定等级为A级或B级的;

6.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

7.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未推送疑点且不涉及预警风险信息的;

8.符合时限要求。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30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第三条办理程序

(一)办理流程

第一步:提交资料。出口退税生产企业将真实、完整、准确的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报送县税务局办理免抵退税。

第二步:审核批准。①县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对接收到的资料(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无疑点且不涉及预警风险信息的,在出口退税周转金办理审批表(见附件)上签署意见;

②审核有疑点或涉及预警风险信息的,税务部门应及时核查,直至排除疑点和解除预警风险信息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第三步:拨付周转金。江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出口退税周转金拨付手续。

第四步:回收周转金。县税务局按正常程序审批完后,由县税务局收入核算部门将出口退税资料及收入退还书交人民银行办理出口退税。同时,由人民银行通知资金池合作银行回收已垫付的出口退税款。

(二)办理资料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3)《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6)下列原始凭证:

①出口发票;

②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③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条 资金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长:艾克海

副组长:邓铁成

员:江华高新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商粮局、县人民银行江华支行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出口退税周转金管理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江华高新区,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周转金使用申请对象资格审定、周转金额度审定、放后管理、放后归还、管理金等协调工作。

(二)风险管控机制

1.本使用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江华高新区、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江华支行和合作银行等部门单位按照分工和职责共同监管。

2.申请使用周转金企业的控股股东必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发放周转金银行与退税账户为同一银行。退税账户未经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变更。

3.使用出口退税周转金的企业,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退税的,自收到县税务局不予退税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归还全部周转金。逾期不归还或未全部还清周转金的,由县税务局依法追缴,并暂停对该企业启动下一笔周转金。同时,将该企业的其它财政补贴或奖金予以冻结,不再受理该企业其他财政性扶持项目。企业违约一次,将取消其五年内享受出口退税周转金扶持政策。

4.江华高新区、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江华支行、县税务局以及合作银行对企业信用等情况出现变化的,应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其它事项

1.各类自营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使用出口退税周转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要主动配合、接受财政和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

2.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出口企业退税周转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提高周转金使用效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4.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附件:

江华瑶族自治县出口退税周转金办理审批表

2018】第  

企业名称

海关编码

出 口 额

申请出口退税额(万元)

拟申请周转金(万元)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

请求事项:

承诺事项:

签字盖章

税务局

核定出口

退税金额

(盖章)

经建投

(盖章)

人民银行意

(盖章)

县出口退

税周转金

管理使用

领导小组

(盖章)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政办发〔2019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2018年,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江华瑶族自治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办法》,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对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

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

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改善民生为目标,开拓创新,务实苦干,推动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8

附件:

2018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一等奖:大石桥乡

二等奖:蔚竹口乡、涛圩镇

三等奖:沱江镇、河路口镇、大锡乡

二、先进个人

大石桥乡:曹元松李  超  

蔚竹口乡:冯怀军肖鹏飞

涛 圩 镇:黄民忠伍绍科

沱 江 镇:周少军沈志鸿

河路口镇:张立军邓忠树

大 锡 乡:封庆光叶文龙

湘 江 乡:陈永亮         

界 牌 乡:

涔天河镇:张媛梅           

桥 市 乡:蒋志宇

水 口 镇:朱秋芳         

码 市 镇:盘训校

大路铺镇:           

大 圩 镇:余鸿雁

小圩壮族乡:唐祖华         

白芒营镇:李小华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代表议案、

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政办发〔20196

K0001-0302-2019-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8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相关工作。

二、考核对象

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单位。

三、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评估实行100分制及附加加分制(其中组织领导15分,办理答复70分,其它方面15分以及奖励加分)。

四、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15分)

1.领导重视(3分)。

未列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扣1分,主要领导未亲自批办议案、建议和提案的扣1分,领导班子未召开会议研究办理工作的扣1分。

    2.内部办理机构健全,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专兼职人员(3分)。

分管领导未具体协调办理的扣1分,未明确责任股室的扣1分,经办人员未落实的扣1分。

3.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有较完善的办理工作程序(9分)。

未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办理工作方案的扣1分,未建立受理、分办、联系、督办、答复、反馈、归档等办理工作流程的扣4分,未按时按要求报送办理资料的扣4分。

(二)办理答复(70)

1.办理时限(20分)

1)各承办单位在接受办理任务后,自交办之日起,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承办的建议和提案,未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调整的,每件扣2分。

2)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承办的所有任务,未按时完成全部办理工作任务的一次性扣20分。

2.办理质量(20)

1)答复件送联合办理办公室审核时行文不规范,议案、建议和提案者称谓不准确,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未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成文日期,每项扣1分,经审核反馈后,正式复文仍然存在上诉问题的加倍扣分。

2)未使用本单位公用信笺打印,标题和议案、建议、提案号及办理情况分类(ABC三类标明)不准确,每项扣2分。

3)答复函内容出现“此事不属我局办理”、“此事应由某局办理”、“建议县政府研究”等字样,每项扣2分。

4)未按规定答复建议、提案中所有的代表和委员,未抄送县人大联工委、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未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每项扣1分。

3.办理方式(20)

1)坚持联系代表委员开门办理。承办5件以上的单位要召开面商会,未召开面商会的扣5分;未达5件的可召开面商会或进行电话沟通,未召开面商会且电话沟通率未达到100%的扣5分,以文来文往为主的扣2分。

2)积极主动抓办理。其中,未经县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联合办公室同意,擅自将建议提案转给其他单位办理的,每件扣5分;对本应属于本部门承办或部分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建议提案,坚持要求退件或工作不落实的,每件扣5分;对当年答复列入解决或基本解决范围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实际工作结果与答复内容不一致,每件扣5分;对由多个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只对自己负责的问题进行答复,而没有对协办单位意见进行汇总的,每件扣2分;协办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限将协办意见反馈给主办部门的,每件扣5分。

4.办理结果(10分)

1)代表、委员第一次意见反馈为基本满意的每件扣2分,不满意的每件扣5分(以代表、委员反馈到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督查室的意见为准),第二次反馈意见仍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加倍扣分。未反馈意见的视同“不满意”,扣分不封顶。

2)对第二次反馈意见仍为“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并由分管领导带队走访代表、委员,重新进行办理。重新办理的时限为两个月。对重新办理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总分扣减30分。

(三)其它方面(15分)

1.跟踪办理(10分)

承办单位要对B类答复建议和提案进行跟踪办理,未在年内有效转为A类件的视情况扣分。承办件5 件以上的单位,C类件比例占所有承办件50%以上的,扣5分。

2.督查督办(5分)

县建议提案办理联合办公室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对答复意见中的承诺,经抽查或其他途径印证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属于主办单位责任的每件扣5分;属于协办单位责任的每件扣5分,主办单位扣2分。

(四)奖励加分

1.办理建议、提案数量超过5件的,每超过1件加0.3分,最高不超过5分。

2.积极宣传和交流办理工作经验,发表办理工作文章的,市内报刊加1分,省内报刊加2分。

五、考核评价运用

(一)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绩效目标考核使用,按规定系数计入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得分。

(二)没有承办任务的单位给予所有承办单位得分的平均分。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8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江政办发〔20197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2018年,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各承办单位按照交办要求,认真办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得到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好评。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克服困难,扎实工作,注重实效,涌现出了一批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民宗文体旅发委等6个先进单位和邱秀刚等7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先进个人每人奖励200元。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承办单位和办理人员,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工作方法,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附:2018年度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8     

2018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

县民宗文体旅发委 县城管局

县教育局         县住建局  

县人社局        县交警大队    

二、先进个人:

    邱秀刚    刘晓芳  

    刘朝善       

金定良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县烟叶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的通报

江政办发〔20198


各烟区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8年,全县各烟区乡镇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提出以稳定种植规模、提高技术服务、提升种植水平、增加烟农效益为指导方针,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圆满完成了全年烟叶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确保我县烟叶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为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涔天河镇等19个先进单位,刘天青等34名先进个人,胡作红等30名先进种烟大户予以通报表彰,艾兴等22人记三等功(省市已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另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各烟区乡镇和广大烟叶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坚定信念,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主动作为,努力推动我县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18年度全县烟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8      

2018年度全县烟叶工作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名单


一、烟叶工作先进乡镇(5个)

涔天河镇、桥市乡、沱江镇、界牌乡、河路口镇

二、烟叶工作先进单位(5个)

县烤烟办、县烟草局、县农村商业银行、县邮政储蓄银行、人保财险江华支公司

三、烟叶工作先进烟草站(5个)

白芒营烟草站、涛圩烟草站、沱江烟草站、大路铺烟草站、大石桥烟草站

四、烟叶工作先进合作社(4)

冯发烟叶专业合作社、兴涛烟叶专业合作社、瑶民烟叶专业合作社、兴桥烟叶专业合作社

五、记三等功人员(22)

艾兴、莫开冬、蒋九生、易海根、李华勇、李少军、齐雅敏、刘瑞平、黄剑书、周生忠、屈茂君、刘福保、何祖雄、彭冠雄、龙晖、潘积成、陈琳、周德群、周治国、唐宏平、陈昌迎、郑清

六、烟叶工作先进个人(34人)

(一)乡镇(19人)

    镇:刘天青、李兴干、黄生山

    大石桥乡:曹元松、邓章腾、梁天礼

    河路口镇:李谋成

白芒营镇:唐福生、黎斯海、黎峰盛

乡:黎荣贵

大路铺镇:吴海波、艾月亮、欧仲已

涔天河镇:冯合党、蒋秋艳

镇:欧阳植芳、汪长斌

乡:李辉

(二)县直单位(15人)

县烤烟办:莫仰坤

县烟叶市场管理组:李昌月、杨润生

县烟基办:吴江丽

县基本烟田整理办:唐孝正

县烟草局:蒋自生、贾少成、蒋培印、曾庆江

县财政局:聂新华

县农村商业银行:陈胜群

县邮政储蓄银行:熊江辉

人保财险江华支公司:蒋健华、李汉卿

县公安局:袁英平

七、烟叶工作先进种烟大户(30人)

河路口镇:胡作红

镇:胡正杰、陈荣国、黎呈冬、莫化水、卢照先

大石桥乡:唐军生、李吉伟、苏上林、姚星宣

白芒营镇:奉仰运、奉开味、李昌鑫、夏运忠、钟俭林、莫长修

大路铺镇:陈敬文、任远雄、黎锦双、欧阳志华

乡:胡仕英、莫长军

涔天河镇:王仁文、熊井先、左晓艳

镇:义家保、肖启日、杜艳平、蒋平

乡:张林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长江经济带交通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199

K0001-0302-2019-006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县直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长江经济带交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9    



江华瑶族自治县长江经济带交通

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1227日省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精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会议纪要》(第3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交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排查方案的函》要求,全面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治理我县长江经济带交

通生态环境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任务

1.治理船舶污染。在重要渡口码头建设船舶污染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装置,配套建设转运处理设施站。由交通部门牵头,联合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巡航行动,确保联单制度、联合监管制度和僵尸船长效整治的正常运行,做好各类船舶污染物违规排放的排查整治工作。

2.打击非法侵占岸线行为。加强港口码头岸线(深水岸线、非深水岸线、临时岸线)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港口规划和岸线利用规则,违规占用港口岸线,非法从事港口经营,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无法通过整改予以消除的码头,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取缔。对码头选址符合港口规划和岸线利用规则,生产条件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督促其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港口经营手续。

3.排查码头运输风险。开展码头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港口码头作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全部责令停业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上砂码头排查整治行动,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非法上砂码头坚决予以取缔,拆除吊运设备,并对当事人从重进行处罚。

二、工作目标

认真按照省、市、县安排部署,围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披露的船舶污染、侵占岸线和码头装卸运输风险等问题,认真梳理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及其他交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问题台账,做到主动对接、迅速整改,并将整改进行情况(含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和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及其他交通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及时报县交通运输局。

三、整改时限

201912月全面完成非法侵占港口岸线和非法上砂码头的整治工作,202012月建设好船舶污染物接受、转运及处置站。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县长江经济带交通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有效推进,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龙飞凤同志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文嵩同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守平同志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县公安局、各涉水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局,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开展和资料上报,由县地方海事局局长邓华春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五、责任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局):牵头开展打击非法侵占岸线和非法上砂码头的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建设船舶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设施。

县水利局:联合交通、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行动,对涉事砂场依法予以打击。

县公安局:维护执法秩序,对阻碍公务执法的人员进行控制。

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联合交通、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行动,对违规排放污染物行为进行处罚。

各涉水乡镇:调查摸底各辖区非法侵占岸线和非法上砂码头情况,配合进行联合执法。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江政办函〔20191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调整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任:艾克海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何永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胡少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刘跃忠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智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遗玖县网信办主任

            朱国卿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莫开冬县公安局副局长

钟立海县科经委副主任

伍守亿县教育局教育工会主席

            县司法局副局长

            伍致勇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长

             宋佑清县住建局副局长

             廖继海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大江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运军县农业委主任

             李盛宾县商务和粮食局副局长

             刘金瑞原县卫计委副主任

             杨建华原县民宗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唐世华县城管局副局长

             王树生县安监局副局长

             聂文坤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乐华宁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徐湘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委督查室主任

             杨仁萍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伍江河县广播电视台总工程师

             县文明办主任

             团县委副书记

             马孝伟县人武部副部长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庞建平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公路局副局长

             蒋润书县农机局副局长

             陈爱群县气象局气象台台长

             邓松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周正军高速公路江华大队大队长

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牵头起草制定我县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全局性政策文件,定期组织成员单位会商,研究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牵头组织全县性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督促整治重大隐患问题,加强道路交通整治和重点运输行业监管,加强道安云等科技信息化建设,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牵头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和道路交通平安县市创建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基层政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县法规、政策、文件。

    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刘跃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莫开冬、徐湘豫任办公室副主任。

今后,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行文,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4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后续

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政办函〔20193


各乡镇人民政府,江华国有林场,江华高新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江华各单位:

为理顺涔天河水库扩建工程移民后续服务管理工作职责,提高服务管理工作质量水平,方便移民日常生产、生活、办事,增强移民自信心和归属感,现将移民后续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移民迁出地和安置地服务管理职责

(一)移民安置地服务管理职责。移民安置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组、乡镇政府负责移民日常生产生活、社会事务的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移民户常住人口、就业创业信息档案,统筹协调包点包户责任单位联系走访活动,组织开展移民政策宣传和就业创业培训,

维护移民安置区的平安和谐稳定。

(二)移民迁出地服务管理职责。移民迁出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组、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移民户籍人口、土地权属、村(居)组集体收益分配等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移民户户籍人口、承包经营的山林田土、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和长效实物补偿台账档案,及时调处山林田土权属、集体收益分配纠纷矛盾,有效管护库区林木资源和生产设备设施,宣传落实山林田土补偿补助政策。

二、移民党员教育服务管理职责

(一)移民安置地党组织职责。移民安置区所在地乡镇党委要建立健全移民安置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对进点移民党员的教育管理。外迁集中安置和外迁分散安置移民党员的组织关系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入安置地党的基层组织,接受安置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对居住和日常生产生活在安置地、党的组织关系不在安置地的移民党员,安置地党的基层组织要将其纳入流动党员登记管理,组织参加安置地党组织的活动,按规定收缴党费,及时将其表现和重要情况反馈给移民迁出地党组织。

(二)移民迁出地党组织职责。移民迁出地乡镇、社区、村组党组织要加强和改进对外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对党的组织关系未转入安置地党组织的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掌握其安置去向、安置地点和联系方式。要加强与安置地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定期了解移民外出流动党员的思想、就业、日常生活、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移民安置地党组织通报移民迁出地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三、移民日常社会事务服务管理

移民日常生活事务办理应当遵循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有关乡镇、社区、村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创新服务管理模式,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及时受理、答复、审核、确认、备案移民上门办理的各项事务。

(一)移民新生儿入户、户口迁入迁出、户籍注销业务;移民养老保险服务、医疗保险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移民低保、特困供养、社会救助服务;移民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及相关政策性补助,失业登记和再就业服务及相关政策性补助,产业开发服务及相关政策性补助;移民安置房建设手续及权证办理;移民中残疾人员办理残疾证、残疾有关补贴补助、培训等事项,根据移民意愿在安置地或迁出地社区、村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安置地或迁出地设立的站、所、点咨询或办理。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安置地、迁出地乡镇政府按照移民意愿落实。

(二)移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阶段教育在安置地中小学入学,享受政策性教育助学补助;移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检查、门诊住院治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安置地卫生医疗机构咨询或办理。由教育、卫计部门和安置地乡镇政府落实。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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