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1-183
江发改字[2021]107号
关于小圩壮族乡陈家村村委会活动中心办公楼75k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壮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小圩壮族乡陈家村村委会活动中心办公楼75k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增加小圩壮族乡陈家村集体收入,原则同意实施小圩壮族乡陈家村村委会活动中心办公楼75kw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110-431129-04-01-251133。
二、项目建设地点:小圩壮族乡陈家村村委会活动中心办公楼。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屋顶面积380平方米,电站总装机容量75KW。利用屋顶面积380平方米,系统安装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汇流箱,电缆等,采用全额上网模式。
四、项目总投资为29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
五、建设期限: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
六、项目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招投标事项核准:项目依法依规完成招投标程序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