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5-069
江发改审〔2025〕40号
关于江华县城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阳华路、春晓路、萌渚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华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来源说明、用地情况说明等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交通环境,加强城市管理,原则上同意实施“江华县城部分人行道提质改造工程(阳华路、春晓路、萌渚路)”。
项目代码:2504-431129-04-01-203577。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华县城阳华路、春晓路、萌渚路。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人行道共计约28271.68m2,路缘石5138m。其中改造萌渚路人行道约14718.18m2、路缘石约2450.5m;改造春晓路人行道约10242.7m2、路缘石约2048m;改造阳华路人行道约3310.8m2、路缘石约639.5m。
四、项目总投资:673.35万元,资金来源为江华县财政统筹资金。
五、建设期限: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
六、项目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七、招标事项核准: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八、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并建成使用。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办事大厅”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建设进度信息。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