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0002-0702-2025-138
江发改投备〔2025〕70号
江华红旺新能源有限公司洪源村委会抗旱厂棚屋顶104.4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证明
江华红旺新能源有限公司洪源村委会抗旱厂棚屋顶104.4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于2025年5月19日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代码:2505-431129-04-01-561674,主要内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江华红旺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家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9MAEHW3676D。
二、项目名称:江华红旺新能源有限公司洪源村委会抗旱厂棚屋顶104.4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建设地点:江华县界牌乡洪源村民委员会抗旱厂棚屋顶。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安装面积784平方米,容量为104.4kW,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五、项目总投资额:3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接入和监理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单位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
八、本项目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标准、投资规模发生重大调整的应在批复文件失效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出申请。
企业承诺:
1.我公司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和提交的相关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提交资料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江华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