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2022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1月10日
江华瑶族自治县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系列要求和规定,围绕教育系统中心工作,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履行法定职能,规范教育行政执法,强化行政监督,促进矛盾化解,提升了教育系统法治化水平。为全县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严格执行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决策质量
坚持民主集中制。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都以党组会议、局办公会议形式集体决策,并及时做好备案工作。今年来,对涉及教育综合改革、教师招聘、教师调动、招生入学、教育经费安排、教师绩效工资、教育重点项目建设、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各类安全、重大活动等事项进行了集体研究和审议,召开局党组会议及党组扩大会议25次,专题审议各类议题。
(二)依法履行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1.立足简政放权,开展教育行政机关改革。进一步修订了股室职能,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和人员编制,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扩大了学校办学自主权。
2.加强教育督导,发挥“监督与指导”效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责任区督学制度,共聘任36名督学,强化责任督学依法履职,规范督导,发挥对推进学校发展的专业引领作用。加强专项督导,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双减”政策落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学校安全等专项督导,确保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创设和谐发展环境。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办学的监管,对办学不规范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无证无照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集中督查整治。2022年,我局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780件次。其中,行政许可659件次,行政检查115件次,行政奖励3件次,行政确认2件次,行政给付1件次。全年无行政处罚、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裁决案件。全年无因行政执法而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4.明确行政审批职权,规范审批行为。根据县教育局行政审批权限,确认教师资格认定等13项行政审批职权并公开。在县政务中心,专门设立教育行政事务办理窗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综合运用评估、服务、指导的方式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加强了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学校建设、食堂建设和管理、教辅资料和教育期刊的征订、校服购买等市场准入,建立了“黑名单”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组织相关股室人员参加2022年度行政执法考试,进一步提升法治工作队伍素养。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清单责任制,进一步抓好“三项制度”相关工作的落实。
5.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满足公众需要。进一步扩大了“江华教育”微信公众号平台,更好地体现了网站的时效性、互动性、聚合性,方便群众,关注人数达到28277人,推送各类信息1000余条。深化公开内容,突出规划纲要推进、政策解读、财政信息、教育督导、教育人事等信息的公开。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要求完成答复。强化互动交流,对教育工作思路等进行意见征求,并在干部职工会上公开征询结果。开展了干部任免、职称评审、评选表彰、教师招聘、经费使用、为民办实事项目、骨干教师认定等网上公示和公告。
(三)加强“依法治校”,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1.积极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组织学校积极申报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目前已有15所学校创建成功。2022年申报的大路铺镇中心小学、沱江镇第五小学顺利通过创建评审,被评为2022年度“永州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2.依法加强学校管理。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和管理制度完善,指导学校通过章程编制和完善制度,将校长的权利与义务、学校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学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分工、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群众参与管理的具体形式和途径等重大事项加以确定,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保护学生权益。全面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继续按相关政策落实入园补助、义务教育生活补助、“雨露计划”等补助;加强学籍管理,继续做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严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完善县、乡(镇)、村(社区)和学校四级维权网络,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关爱帮扶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强化防性侵各项工作,依法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学宪法讲宪法”及宪法晨读等系列教育宣讲活动等,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利剑护蕾”主题活动,提升师生法治意识和能力。
4.完善教师管理和权益保护。依法依规完成每年的教师招聘工作。全面实施绩效工资,经费由县财政全额保障。按要求做好退休人员补贴、绩效工资发放等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做好矛盾化解。
(四)强化制约、监督,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1.完善教育审计监督。依法完成每年的审计项目,积极转变工作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依托社会中介机构,着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管理,不断提高委托事务所进行内部审计项目的质量。
2.加强对招生入学、教育收费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监督。有效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保持公示率100%。加大对教辅材料散滥、有偿补课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通过开展宣传提示、集中检查等,形成警示和震慑效应,切实强化“双减”工作效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细化随迁子女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就读政策,合理安排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建立统一的学生招生平台。加强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加强对艺术、体育特长生,高中自主招生、初中体育毕业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的监管,全程参与高考、中考监督,没有发现违规行为。
3.强化信访、纪检监察监督。积极利用教育阳光服务中心接待窗口,现场接待招生报名、志愿填报、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咨询与投诉,便民利民,及时解决师生及家长的合理诉求。今年来接待来访群众1000多人次,电话1500余个,各类来访件100多件次。进一步完善了专项资金监管、经济责任审计细则等制度规定,明权确权限权。加强了对财务、组织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廉政风险比较高的部门管理,加强信息通报、问题研判,加大教育警戒力度。对苗头性问题、信访反映比较集中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班子集体谈话和个别约谈。对矛盾突出、履职不力、群众认可度低、廉洁自律要求不高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从严管理。
4.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率及满意率100%。接受社会监督,按期妥善处理教育突发事件和舆情,办理各类网络回复件74件,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五)强化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机关干部法律培训制度。通过局班子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加强对教育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全县师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内容,组织教职工学习巩固《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
2.加强宣传,在全系统积极开展各类法治教育活动。每年定期开展国家宪法宣传日、毒品预防教育、安全教育日、青少年法治宣传周等活动,深化“法治进学校”活动。已连续6年开展了“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今年我县组织中小学生通过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学习宪法知识,共有80073名学生获得“宪法小卫士”称号,县教育局荣获2022年度永州市教育系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最佳组织奖”。鼓励学校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法治讲座、黑板报、手抄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学校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县教育局联合公检法司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选配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县中小学校配齐配足了法治副校长,各法治副校长要定期到学校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校园内教师、学生的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3.按时按质完成学法普法考试。根据依法治县的工作要求,每年组织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参加了学法考试,除免考人员外,其他在职在编教职工4325人参加了学法考试,学习率100%,通过率100%,考核合格率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育系统点多面广,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在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各级会议精神、对相关执法人员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行政执法各项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法律顾问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执法情况的记录、相关文书、档案整理留存还不规范,相关执法情况的公示不及时。五是部分学校校长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学校法治教育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阶段,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短板,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相关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司法局相关部署安排和要求,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加强局机关干部职工法治培训,强化相关人员执法培训,全面推进局机关及学校的民主法治建设,提高教职员工、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学校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的水平,努力建设民主、法治、和谐、有序的育人环境,为助力江华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