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负 责 人:朱卫华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萌渚路53号
电话:0746-2323379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标准。
(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办法、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组织研究提出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县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七)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九)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级民政事业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革命老区建设,负责革命老区开发项目申报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生产、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会务、档案、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推动全县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培训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二)规划财务股。贯彻执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负责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区划地名股(对外使用县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名称)。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社会捐助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承担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申报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划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地名工作,承担县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工作,申报革命老区开发项目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负责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有关办法。
(五)社会事务股。推进全县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县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六)养老服务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与服务需求评估制度、养老服务等级评价制度、养老服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政策,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以及长期照护服务制度并指导实施。统筹推动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协调促进养老服务新兴业态发展。推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推进智慧养老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三、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有:县民政事务中心、县社会组织事务中心、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县社会福利中心、县福利彩票事务中心、县扶贫扶优工作服务站、县殡葬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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