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机构职能信息
机构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人:朱卫华
机构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132号
电话:0746-2323473
邮编:4255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一、机构职能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
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中心的“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进乡村帮扶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牵头协调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局机关
县委农办秘书股、办公室、计划财务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与政策改革股、发展规划与区域协作股、法规执法监督与科教股、县域经济与监督检查股、种植业管理股、帮扶股、乡村产业发展股、乡村建设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种业畜牧渔业农机管理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股(绿办、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农田建设与农业资源保护利用股。
(二)直属机构及基层农技推广分站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金融产业帮扶服务中心、植保植检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土肥站、白芒营分站、水口分站。
(三)二级机构
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及所属单位、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农村经营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