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江农(动防合)准予〔2024〕12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志诚养殖场 :
经审查,你(单位)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章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行政许可,证号为:431129101240012,请按相关要求,在每年三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我局报告。
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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