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发〔2019〕2号)有关规定,对创业成功,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2023年第一批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向江华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公示期满,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到位。
监督电话:0746-232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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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90010/2023-0042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江华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发〔2019〕2号)有关规定,对创业成功,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创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2023年第一批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向江华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公示期满,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到位。
监督电话:0746-232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