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发〔2019〕2号)有关规定,对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能力内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2023年第三批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向江华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公示期满,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到位。
监督电话:0746-2332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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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290010/2023-0046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县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永州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发〔2019〕2号)有关规定,对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从事个体经营并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能力内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2023年第三批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向江华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情况。公示期满,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到位。
监督电话:0746-2332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