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永华)文综罚字〔2026〕F-3号
当事人:江华星动时空娱乐中心(李玉通)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李玉通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
2026年4月10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线索移交函后,2026年4月13日民族文旅广体局执法人员前往江华星动时空娱乐中心设备扣押处涛圩镇派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勘验,发现该场所涉嫌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拍摄了现场照片3、下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江华星动时空娱乐中心法定代表人接受进一步调查。
我局于2026年4月16日经批准进行立案调查。2026年4月16日江华星动时空娱乐中心法定代表人李玉通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到我局接受调查询问,承认了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和游艺娱乐场所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事实。经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审查后,现查明:当事人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有:1、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线索移交函文书编号为江华检行邢反接【2026】8号、移交的询问笔录3份。2、文书编号为(湘永江华)文综检(勘)字(2026)第3号《现场检查(堪验)笔录》1份和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本机关检查江华星动时空娱乐中心现场的主要情况和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取证的情况。江华星动时空娱乐中心法定代表人李玉通的调查询问 笔录1份,证明了江华星动时空娱乐中心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事实。
3、当事人提供的江华星动时空娱乐中心法定代表人李玉通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照片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照片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上述各证据均经当事人现场签字确认,并由执法人员签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江华星动时空娱乐中心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当事人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依据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文化市场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3版)序号4: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进行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为,依据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文化市场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3版)序号5: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在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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