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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3-01472 分类:  
发文机关: 江华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3-06-05
名称: 湖南瑶药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示
文号 :    
湖南瑶药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6-05 17:09
  • 来源: 江华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江华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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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卫消罚[202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湖南瑶药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迴西路4号(华讯电子厂2号楼一栋6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夏清华

卫生许可证号或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湘卫消证字(2021)第0053号/362425********3634

本机关依法查明生产的消毒产品"牛皮癣根净膏”,命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以上违法事实有:1、现场检查笔录;2、对负责人的询问笔录;3、通报函为证。

(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四仟元(4000.00)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帐户,帐号:10023754770001000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 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马林黄福青
话:0746-2492358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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