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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290010/2023-01473 分类:  
发文机关: 江华县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3-06-05
名称: 蒋云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示
文号 :    
蒋云霞行政处罚决定书信息公示
  • 发布时间:2023-06-05 17:14
  • 来源: 江华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机构:江华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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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江卫医罚字(2023)00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蒋云霞

身份证号码:431129********2222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商贸新城22号楼005、006号商铺

本机关依法查明蒋云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以上事实有:1.举报(投诉登记表);2.现场笔录1份;3.询问笔录2份;4.当事人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6份;5.邹甜甜身份证复印件1份;6.现场拍照7张;7.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8.退款协议书1份为证。

(单位)违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定予以你(单位)一没收违法所得捌佰元整(800.00);二、罚款人民币参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汇缴,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华县支行,帐户:10023754770001000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德云罗百彬

  话:0746-2492358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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