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江卫医罚字(2023)第00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人:屈孝永
身份证号码:43042119********7972
地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康华路13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屈孝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擅自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1份;2.询问笔录1份;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4.现场拍照5张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 一 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一、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二、没收违法所得柒佰元(7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华瑶族自治县非税收入汇缴,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华县支行,帐户:10023754770001000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德云 罗百彬
电 话:0746-2492358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萌渚路75
江华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