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5〕第1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2月21日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损失医保基金25805.56元;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25805.56元。
罚款金额:25805.56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违法违规事实:2024年7月至9月期间,该院有多名医务人员在为特殊门诊患者陈某某等人进行诊疗活动时,未严格执行实名就医并违反诊疗规定开具超过特殊门诊3个月最大批准使用量的药物,超量开具药物总费用31498.94元,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5805.56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湘医保发〔2024〕14号)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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