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市乡上木源村卫生室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5〕第5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25日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约谈主要负责人;2.责令退回损失医保基金8143.10元;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8143.10元。
罚款金额:8143.10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违法违规事实: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以下事实:1.未执行《永州市医保定点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协议价格目录》有关规定,超标准收取刘某某等人穴位贴敷疗法涉及71人次,违规金额825元,涉及医保基金577.5元。2.“直接灸”超频次收费涉及蒋某等271人次,违规金额9030元,涉及医保基金6321元。3.“灸法”超频次收费涉及蒋某等60人次,违规金额1778元,涉及医保基金1244.60元。
上述行为共计违规金额11633元,涉及医保基金8143.1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湘医保发〔2024〕14号)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