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江乡湘江村卫生室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5〕第2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7日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损失医保基金4882.4元;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4882.4元;4.暂停6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罚款金额:4882.4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违法违规事实:2024年1月至12月期间,存在以下事实:1.未严格执行《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纳入医保定点村卫生室执行统一医疗服务项目协议价格的通知》(永医保发〔2023〕29号)规定的情况下,违反规定超标准收取盘某某等人贴敷疗法费用5280元,涉及医保基金3696元;2.留存唐某某等人医保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套刷医保门诊统筹基金违规总金额1820.22元,涉及医保基金1186.4元。上述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4882.4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湘医保发〔2024〕14号)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