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医院
行政处罚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江医保处字〔2025〕第7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6月6日
处罚内容:1.责令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退回损失医保基金44465.79元;3.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44465.79元。
罚款金额:44465.79元
违法违规行为类型: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期间,存在以下事实:
1.重复收费。重复收取“微针针刺”费用,涉及医保基金15926.39元;2.分解收费。分解收取“CT平扫”费用,涉及医保基金7791.89元;3.超标准收费。超标准收取“肠内高营养治疗”费用,涉及医保基金14869.80元;4.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为非糖尿病患者过度进行“糖化血红蛋白”检验,涉及医保基金5877.71元。上述违规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44465.79元。
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医疗保障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湘医保发〔2024〕14号)第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
处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